大余县合泰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6-04-07
评价报告名称 | 大余县合泰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大余县合泰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1月01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梅国北路北侧碧桂园1号楼17号商铺,法定代表人为赖云峰。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为了提升大余县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解决瓶装液化气企业安全距离不足、技术力量缺乏,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有效筑牢燃气安全防线,大余县合泰燃气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项目选址在大余县青龙镇二塘村青刘组垅里(G323国道南侧地块),按照大余县政府关于《大余县液化石油气企业整合工作方案》(余府办字[2024]37号)文件要求和《大余县零星城镇建设用地DDDK250201等地块详细规划》,已将该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该项目选址符合新修编的《大余县燃气专项规划》。 2025年9月19日,大余县合泰燃气有限公司取得大余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赣2025大余县不动产权第0002898号,面积:6632.67平方米);2025年12月11日,大余县合泰燃气有限公司与大余县二塘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大余县二塘村集体土地9.976亩;2026年1月13日,取得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同意变更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整合项目选址有关事项的批复》(余府办复字[2026]10号)。本项目罐区液化石油气储量为455m3(4个100m3储罐、1个50m3储罐,1个5m3残液罐),为五级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月平均日灌瓶量小于10t/d。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上罐区、灌瓶间(瓶库)、机泵房、辅助用房、消防水泵房、新瓶区、综合办公楼、消防水池、消防设施若干及其他辅助设施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2014省政府令第210号修订)的要求,新建、迁建、扩建的城镇燃气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大余县合泰燃气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选定地块及其新建设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进行预评价。 因本项目部分土地为租赁大余县二塘村集体土地,该土地需完成农转征手续。经协商,大余县合泰燃气有限公司与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其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出具相应的安全预评价报告,为后续办理用地、规划审批等手续使用。2026年1月,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组成评价组,到大余县合泰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收集资料,并对相关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进行了类比调研后,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进行安全预评价。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编制本《安全预评价报告》,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部门参考。 | |||||
姓名 | 专业 | 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号 | |||
项目负责人 | 电 气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项目组成员 | 电 气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刘良将 | 安全工程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邱 福 | 化工工艺 | 20201104644000002149 | 36210288497 | |||
郭 开 | 化工工艺/自动化 | 20221004636000000502 | 36230333100 | |||
金玉城 | 化工工艺/化工机械 | 20221004636000000488 | 36230333096 | |||
报告编制人 | 电 气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报告审核人 | 李佐仁 | 化工工艺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李云松 | 化学工程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技术负责人 | 马 程 | 电 气 | S011035000110191000622 | 029043 | ||
7.安全评价结论 7.1 项目危险、有害程度评价 通过对大余县合泰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定性、定量评价,具体如下: 1、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较好,符合燃气规划的要求;项目周边100m范围内无居民区和重要建筑物,项目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符合规范要求。 2、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本项目液化石油气属于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中的4512液化石油气生产和供应业;依据《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本项目为五级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3、该拟建项目总体布局合理,站区内部建构筑物之间间距符合规范要求。交通方便,物流顺畅,建筑物功能基本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4、拟建项目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包括容器爆炸),其次是冻伤、机械伤害、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中毒窒息、淹溺等,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其中火灾爆炸是本站最主要的危险因素,也是防范重点。企业需重点关注工艺设备和自控仪表安全对策措施。 5、参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项目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该项目灌瓶间(瓶库)、柴油发电机房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储罐区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但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9号修订),本项目属于城镇燃气项目,不属于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范围,本评价参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建议企业参考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对储罐区加强安全管理。 6、项目储存经营的液化石油气不属于监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液化石油气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7、安全检查表评价中,拟建项目的选址、自然条件、总体布局通过采取补偿措施,能满足安全条件。项目配套的供水、供电设施能满足建设要求。 8、危险度评价:液化石油气储罐和罐瓶间(瓶库)危险度均是高度危险。因此在易燃易爆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浓度检测报警仪,各种作业尽量采用密闭操作,自动控制,作业人员应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拟建项目站区安全管理,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加强对气瓶的日常检测,防止产生静电火花以及站区内电气设备要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等,也是防止燃爆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 9、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卸车作业、充装作业、倒罐作业、残液倒空作业、钢瓶抽真空作业、变配电、消防、检维修等条件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建设单位应在人员的技术能力、安全意识和设备及安全设施如压力表,安全阀定期检测调校,安全管理制定充装、装卸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如钢瓶的复检制度、监控上加强,确保装置的安全运行。 10、应用爆炸伤害模型TNT当量算法对拟建项目设置的液化石油气储罐进行重大事故后果预测结果为:单个100 m³液化气储罐发生化学爆炸时,人员在306m以上、建构筑物在267.75m以上才较安全。但该模拟式在无防护、无监控情况下发生的最大破坏的估算,实际运行过程中要保持各项安全设施的有限性及安全管理的规范性。企业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液化石油气泄漏、杜绝着火源、防止自然灾害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使企业总体危险有害因素和程度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7.2 项目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 火灾、爆炸(包括容器爆炸)、车辆伤害、中毒窒息 7.3 项目应重点关注的安全对策措施 防泄漏安全装置与设施,通风、防火防爆、防雷电与应急装备、应急处置措施 7.4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大余县合泰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在选址、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生产工艺、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辅助工程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6.2.11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6.4.7 | |||
现场参加人员 | 图一:左为气站人员,右为评价师李永辉; 图二:左为气站人员,右为评价师邱福。 | |||||
现场照片 | ![]() 图一:
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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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信息反馈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