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六氟磷酸锂新能源项目一期(年产2万吨五氯化磷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6-04-21
评价报告名称 | 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年产5万吨六氟磷酸锂新能源项目一期(年产2万吨五氯化磷项目)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02月22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乐平工业园,建设地址位于工业十九路南侧,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农跃。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六氟磷酸锂新能源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分三期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年产0.1万吨六氟磷酸锂和年产2万吨五氯化磷生产线。本次评价对象为一期工程中的年产2万吨五氯化磷部分(以下简称“本项目”),年产0.1万吨六氟磷酸锂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年产5万吨六氟磷酸锂新能源项目在2022年2月28日已取得《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统一项目代码:2202-360281-04-01-253132,项目于2024年9月取得《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六氟磷酸锂新能源项目(一期)安全条件评价审查意见书》(赣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4]2428号)。2024年10月18日取得江西省应急厅《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六氟磷酸锂新能源项目(一期)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赣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4〕2458号)。2025年4月16日取得乐平市应急管理局《年产5万吨六氟磷酸锂新能源项目一期(年产2万吨五氯化磷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回执:乐危化项目备字(2025)007号。试生产(使用)期限为2025年04月27日至2026年04月26日,本项目试生产运行平稳。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2022年第8号公告修改),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黄磷、五氯化磷、三氯化磷、氯、液碱、氮气(压缩的)、柴油(发电机用)、盐酸(废水、尾气中)、磷酸(废水)、亚磷酸(废水)、次氯酸钠(废水)等。本项目产品五氯化磷、中间产品三氯化磷属于危险化学品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本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氯气、三氯化磷。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本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氯化工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生产单元中107甲类车间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中202液氯仓库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201综合罐区黄磷罐组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201综合罐区三氯化磷罐组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 本项目中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含容器爆炸)、灼烫、中毒窒息、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淹溺、车辆伤害、毒物、高温、低温、噪声与振动。其中,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为主要危险因素,毒物为主要有害因素。 | |||||
评价人员 | 姓 名 | 专 业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信息识别卡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黎余平 | 安全工程 | S011035000110192001601 | 029624 | ||
项目组成员 | 徐志平 | 化工机械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马 程 | 机电一体化 | S011035000110191000622 | 029043 | |||
罗 明 | 自动化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李云松 | 化学工程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报告编制人 | 黎余平 | 安全工程 | S011035000110192001601 | 029624 | ||
报告审核人 | 刘求学 | 化学工艺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占兴旺 | 安全工程 | S011035000110202001332 | 029716 | ||
技术负责人 | 李佐仁 | 化学工艺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安全评价结论 | 1、项目厂址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第十九条的要求。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的规定,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等满足安全条件。 4、本项目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乐平工业园工业十九路南侧(江西省认定的化工园区),厂址在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内。 5、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本项目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本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7、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得到了落实,企业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保持一致。 8、本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9、本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通过了安全条件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等。 10、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涉及重大危险源,对该类设施配备一套DCS和一套SIS控制系统(均配备独立的UPS应急电源),DCS、SIS系统设计一致,且满足工艺生产需求。 11、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项目已经依法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了应急救援组织和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了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并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备案。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培训并考试合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专科以上的化工类专业学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科以上的学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通过景德镇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企业配备1名化工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特种作业人员通过了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已经取得上岗资格并持证上岗其他人员经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和年度安全培训教育等。。 12、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 1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SIS安全仪表系统,并能有效运行。项目已经安装了SIS安全仪表并通过了调试运行。现在可以稳定有效的运行。 14、为达到《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本项目进行了全流程自动化设计,依据HAZOP结果,对本项目进行了SIL评估定级。本项目整体采用SIL1级进行设计、经SIL验证,项目安全仪表系统达到了设计的要求。具体见附件。项目自控系统达到《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 15、根据《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项目前期进行了全流程反应风险评估,在设计时进行全流程HAZOP分析,依据分析结果进行了DCS、SIS自动化控制。有毒区域设置有气体检测装置,采用GDS系统并配备UPS不间断电源。仪表系统电源采用UPS不间断电源,保证仪表的稳定可靠工作。公司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备案,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法。公司主要安全管理人员都具有大专及以上化工专业学历,并通过了应急管理部门的考核,已经取得相应资格。 16、项目对301中心控制室进行了VCE爆炸设计。设计变更时进行了设备优化和自控设置优化设计。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装置采用GDS系统,仪表系统电源采用UPS不间断电源,可保证仪表的稳定可靠工作。 17、公司制定了应急预案容并备案,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法。公司主要安全管理人员都具有大专及以上化工专业学历,并通过了应急管理部门的考核,已经取得相应资格,危险化工工艺操作人员也已经通过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考核,通过并持证上岗操作。 18、本项目中的氯、三氯化磷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对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项目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要求严格执行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19、本项目生产单元中107甲类车间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中202液氯仓库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201综合罐区黄磷罐组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201综合罐区三氯化磷罐组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该公司已按照要求完成上述两个场景建设。符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规范要求。 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辅力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六氟磷酸锂新能源项目一期(年产2万吨五氯化磷项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氯化工艺;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氯、三氯化磷;生产单元中107甲类车间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中202液氯仓库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201综合罐区黄磷罐组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201综合罐区三氯化磷罐组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依据要求已经完成了“两个场景”的建设;自控仪表系统企业按照《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进行了设计并已安装调试完成,可满足《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企业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一致;DCS、SIS系统设置与设计一致,且满足工艺生产的需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均已取证,且满足相应的学历、专业要求,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企业配备有1名化工类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隐患排查与治理系统。本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且安全设施正常运行,其设置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项目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5.7.5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6.4.21 | |||
现场参加人员 | 黎余平(左1)、马程(左2)、(企业人员) | |||||
现场照片 | | |||||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