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帝劢药业有限公司年产6546.52吨医药中间体技改项目(一期工程:莫西沙星小环生产装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6-03-25
评价报告名称 | 江西帝劢药业有限公司年产6546.52吨医药中间体技改项目(一期工程:莫西沙星小环生产装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帝劢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位于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高新技术产业区凤巢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胡芝林,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整。许可范围:药品生产,药品批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前期申报了年产9035吨医药及相关中间体项目(一期),于2024年2月20日完成了四氯化锡部分生产装置安全验收工作,其余产品的生产车间等建筑物已完成土建施工,但因市场原因均延迟生产设备安装。本次利用原有项目中已建好的102加氢车间厂房、103生产车间三厂房等设施建设莫西沙星小环生产装置,原项目中102车间、103生产车间的生产装置将不在建设。 该公司现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已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及该企业生产岗位设置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落实到位;制定了明确的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逐级承诺,落实目标责任,形成了层层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针对公司生产特点和危险源情况,该公司编制了应急预案。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朱长俊 | 1600000000200728 | 029718 | |
项目组成员 | 朱长俊 | 1600000000200728 | 029718 | |
邱国强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罗 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报告编制人 | 朱长俊 | 1600000000200728 | 029718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报告审核人 | 王东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过程控制人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技术负责人 | 马 程 | S011035000110191000622 | 029043 | |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1、氢气汇流安全阀排签封脱落; 2、车间内输送泵电机接地线脱落; 3、部分管道排放口未进行封堵。 | |||
评价结论 |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该公司年产6546.52吨医药中间体技改项目(一期工程:莫西沙星小环生产装置)涉及的液碱、DMF、苄胺、甲苯、甲醇、甲醇钠甲醇溶液、硼氢化钠、氢气、三氟化硼四氢呋喃溶液、四氢呋喃、盐酸、乙酸、乙酸酐、氮气(压缩的)、浓硫酸、柴油和乙醇等属于危险化学品。 2、本项目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有火灾、(容器及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灼伤;一般危险因素为: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和淹溺、坍塌。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为:毒物;一般有害因素为:粉尘、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等。 3、该项目生产及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的规定,分析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实际情况,对照GB/T37243-2019图1的要求,该项目不涉及爆炸物、有毒气体,氢气为易燃气体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但该公司现有四氯化锡装置涉及液氯及氯化工艺,液氯仓库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液氯仓库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因此,本次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附件A、《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等的要求,综合该公司现有装置情况,对该项目采用定量风险分析评价法,确定该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根据本报告附件4.11章节“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得出:该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7)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厂界东侧最大26m,厂界北侧最大124m,厂界西侧最大187m;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厂界西侧最大27m;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厂界西侧最大23m。 根据项目周边情况、个人风险图及总平面布置分析,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相应的防护目标。 5、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院出版的《CASSTQRA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与管理》软件计算分析,该项目事故后果影响较大的为甲苯储罐管道完全破裂,其死亡半径为43m;根据软件计算分析,本项目多米诺效应主要为DBN-2氢化釜,其中多米诺效应最大的为阀门小孔泄漏,多米诺效应半径为3米。 6、该公司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评定,风险分级最高得分90.5分,为蓝色区域,轻度危险区域,可以接受。 7、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原化学工业部令第11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 8、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令修正,2016年第666号令修改,2018年第703号令再修改,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该项目涉及的乙酸酐属于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甲苯、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9、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涉及的硼氢化钠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10、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11、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项目涉及的甲醇和乙醇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2、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涉及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甲苯、甲醇、氢气、三氟化硼、硼氢化钠。 13、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卫法监[2003]142号,该项目涉及的三氟化硼四氢呋喃溶液属于高毒物品。 14、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调整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部分典型工艺》,该项目涉及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有胺基化工艺和加氢工艺。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规划。 2、该项目选址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0]3号、《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要求。 3、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5、该项目的储运、公用、辅助装置等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6、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按防雷、防静电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设计,按设施进行了施工。防雷防静电接地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7、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8、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 9、该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已完善),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0、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第79号、第89号修改)的要求。 11、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021年12月24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赣应急字〔2021〕190号)对项目工程采用安全检查表检查满足自动化控制要求。 三、评价结论 江西帝劢药业有限公司年产6546.52吨医药中间体技改项目(一期工程:莫西沙星小环生产装置)符合上饶市发展规划的布局;总平面布置情况与设计图纸一致,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自动控制系统、安全设施运行正常,设置情况与安全设施设计一致;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化学类专业及大专以上学历,该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该公司建立了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器材,该公司对职工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具有操作资格证书,从业人员能够做到持证上岗,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了演练该公司采用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项目存在事故危险和职业危害的设施和场所采取了一系列的合理可行的防护措施和科学的管理,使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能得到有效控制。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江西帝劢药业有限公司年产6546.52吨医药中间体技改项目(一期工程:莫西沙星小环生产装置)安全设施设计工艺设备和安全设施运行正常,企业安全管理机制运行正常,安全设施、措施达到设计要求和预期结果,可以满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项目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5.11.11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6.3.25 | |
现场参加人员 | 徐志平(左)、企业、朱长俊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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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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