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县礼信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礼信金属材料万载县年产1万吨铝银粉铝镁合金生产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6-06-05
评价报告名称 | 万载县礼信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礼信金属材料万载县年产1万吨铝银粉铝镁合金生产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 简介 | 万载县礼信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4年12月10日,注册资金200万元,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工业园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规划二路,法定代表人:罗锦盛。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门窗制造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拟投资26000万元,在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工业园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建设《礼信金属材料万载县年产1万吨铝银粉铝镁合金生产项目》。本项目规划建设用地45亩(约30000平方米)。 本项目于2025年01月17日取得万载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礼信金属材料万载县年产1万吨铝银粉铝镁合金生产项目(项目统一代码为:2501-360922-04-01-310108,并于2026年5月26日进行了变更,变更取消了设备型号)。 本项目涉及的产品及规模为:铝银粉(铝粉)5000t/a、铝镁合金粉5000t/a。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原辅材料有:铝粒、铝屑、镁铝合金颗粒、芳烃1500#。 该项目公用工程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物料有:氮气(压缩的)、车用柴油(燃料)等。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2022年第8号公告,2026年第3号公告修改),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物料有:铝银粉、铝镁合金粉、氮(压缩的)、车用柴油(燃料),根据铝镁合金粉的成分标准,原料镁铝合金颗粒中的镁含量<50%,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生产过程采用物理加工,不涉及化学反应。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铝银粉、铝镁合金粉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产品中铝银粉、镁铝合金粉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拟建项目存在火灾、粉尘爆炸、容器爆炸、管道爆炸、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致害、起重致害、厂(场)内车辆致害、窒息、灼烫、淹溺、其他等危险因素。该拟建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粉尘爆炸、窒息、机械致害。 | ||||
评价 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黎余平 | S011035000110192001601 | 029624 | ||
项目组成员 | 邱国强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罗 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报告编制人 | 黎余平 | S011035000110192001601 | 029624 | ||
报告审核人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过程控制人 | 占兴旺 | S011035000110202001332 | 029716 | ||
技术负责人 | 马 程 | S011035000110191000622 | 029043 | ||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1、在工程设计前应根据勘查结果和地质资料和工程的要求,因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对所有建筑、设备、设施等的基础采取相应的加固处理措施,防止地基湿陷对建筑物产生危害。按要求做好该项目的埋地电缆、排水的设计与施工。 2、厂区南面、北面为其他企业待用地,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应考虑该项目装置与周边企业装置之间的防火安全间距,其安全间距应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规范的要求。今后其他企业在建设过程中,企业也应提醒其他企业应保证建构筑物与本企业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规范要求。 3、总平面布置中各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要求,在设计和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执行。 4、根据《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规范的要求,完善生产车间、仓库防火分区。 5、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6、危险品生产设施的布置,应保证生产人员的安全操作及疏散方便,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车间内的设备布置、通道的宽度及其上方高度应执行《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HG/T 20546-2009)中的有关规定。 7、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工艺设备宜布置在厂房或生产设施区的一端或一侧,并采取相应的防爆、泄压措施。 8、钢结构厂房(仓库)的钢构件耐火极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并采取有效防火保护措施(如喷涂防火涂料)。 9、办公室、休息室、控制室、化验室等不应设置在甲类厂房内。 10、根据该项目401 办公楼(含控制室)爆炸荷载分析报告可知,401 办公楼(含控制室)受到203 成品仓库-镁铝合金粉袋事故状态下最大爆炸荷载场景为6.0KPa,迎爆面为西面,下一步设计应对该控制室进行抗爆设计。 11、工、库房屋顶不应漏水,同时应防止室内漏水及外部水流人。 12、对于忌水物质的反应或储存设备,应采取防止该类物质与水接触的安全措施。 13、下列设备应设置防静电接地:(1)使用或生产可燃液体的设备;(2)使用或生产可燃粉尘或粉体的设备。 14、应根据精细化工生产的特点与需要,确定监控的工艺参数,设置相应的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 15、容积大于等于50m3 的可燃液体储罐(项目拟设2个50m³芳烃1500#储罐)应设置液位连续测量远传仪表元件和就地液位指示,并设高液位报警。设计方案提出需要设置低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泵、切断出料阀的,应同时满足其要求。 16、液位、压力、温度等测量仪表的选型、安装等应符合《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T3005)、《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等规定。 17、本项目涉及的产品(铝银粉、铝镁合金粉)遇水或遇湿会放出易燃气体氢气。根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在铝银粉、铝镁合金粉生产及储存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信号应送至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独立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并设置独立的显示屏或报警终端和备用电源。 18、在涉及氮气区域内作业,应采用防止窒息措施并应设置氧气含量检测报警,作业区内气体经化验合格后方准工作。 19、涉及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应采用防爆电气,防爆电气的防爆等级按《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选择。 20、根据《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7269-2003: (1)在进料及运行前,应将设备与物料接触面清扫干净并将水擦干。 (2)铝镁合金粉球磨机干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系统内应充氮气保护。设备启动时保护气体的含氧量为2% ~5%。 经一段时间进入正常运转后,保护气体中含氧量,铝镁合金粉为2% ~6%。当多次调整仍不能达到此数值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球磨机出口气体和粉尘混合物温度:磨制铝镁合金粉不得超过60℃; —球磨机系统鼓风机运转时,入口的表压应保持200 pa~1 500 pa,当多次调整仍不能达到此数值时 , 应立即停车处理; —启动制粉设备前,应通知各有关岗位人员。正常运转后,每隔30 min~60 min应检查一次运转情况。、当各测点温度、压力或气体成分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调整,如调整无效,应立即停车处理; —球磨机在启动或停车时,球磨间不准有人; —当球磨机系统使用选粉机时,应检查选粉机的转子同外壳有无摩擦及您常现象; —启动设备的顺序应为:选粉机、鼓风机、油泵、球磨机、给料机,停车顺序相反; —球磨机、鼓风机密封填料温度:磨制铝镁合金粉不超过65℃; —更换密封填料前应停止设备运转,待系统温度降至室温时再更换填料;更换填料时应备好定子油或机油, 取出的填料应立即浸入油中; —当处理球磨机系统堵料等工作需打开球磨机系统时,应使球磨机系统温度降至室温时方准进行;处理堵料时应防止粉尘飞扬,且应使用防爆手工工具。 (3)铝粉抛光及铝镁合金粉筛分、破碎时均应执行7.3.2相关规定。 (4)用于盛装铝镁粉的包装物或容器均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导电材料制作。 (5)装料和出料时,盛粉包装物或容器应与设备电气连接并静电接地。 (6)所有轮式容器及装载容器的手推车、自动装卸车等均应静电接地。 (5)除尘: ①铝镁粉的逸散部位应设捕集罩。 ②应采用粉尘防爆型风机,并将风机置于除尘装置之后。 ③除尘器应符合下列规定:除尘器宜位于工房外适当位置,如位于工房内,则应采取相应防爆措施;当铝、铝镁合金除尘采取过滤式除尘器时,除尘器应符合GB/T17919的规定。 ④整个除尘系统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并可靠接地。 ⑤干式除尘器应安装内部温度传感器并配备显示仪及超温报警装置,其报警温度的设定值应低于粉尘云或粉尘层的最低着火温度之最低值5°C以下。 (6)积尘清扫: ①应在停机、切断动力电源及通风良好的情况下对系统进行定期清扫。设备可用湿布清擦;地面清扫应按9.3.2执行;除尘器中的集尘应定期排空。 ②加工和运输时泄漏出的各种粉尘应立即用不产生火花的导电铲及软扫帚或天然纤维硬毛刷清理,并收集到专用金属容器中。 ③在生产区不宜用水清洗。如用水清洗少量粉尘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并规定用水时间;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具备使氢气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良好通风;将清洗粉尘的水完全排放到安全地点。 ④不应采用压缩空气清扫积尘。 ⑤应定期采取让生产设备空转的方式清除设备内的积尘。 (7)在工艺流程中使用惰性气体的场所应配备呼吸保护装置或加强通风。 21、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表3.3.1的规定。仓库的层数和面积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表3.3.2的规定。 22、可能产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粉尘的仓库,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需要时应设防水层。 23、该项目涉及遇水或遇湿会放出易燃气体氢气物品铝银粉、铝镁合金粉,应储存于干燥清洁的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包装必须密封,切勿受潮,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雨天不宜运输。 24、该项目涉及到的铝银粉、铝镁合金粉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因此,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应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并向公安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还应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 1511-2018)的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25、电气、防雷、防静电 (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2)直径大于或等于2.5m及容积大于或等于50m³的设备,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接地点应沿设备外围均匀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30m。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 时,可不设接闪杆保护,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26、装有铝镁粉的包装物或容器应堆放稳定并置于距门窗、采暖热源1m以外,每两排容器间应留有不小于0.5m的通道且不应堵塞安全门或防火通道。 27、为避免产品局部发热产生火灾,应定期检查(如用手触法进行检查)。发现温度升高,应立即将产品转移至安全地点观察,直至冷却为止。 28、企业应按照AQ3013-2008第5.6.2条规定,在有可能产生各类危险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在产生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告知牌;至少在生产区的入口,厂房、仓库、储罐等危险物品存在区域设置安全标志、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29、项目单位应当依据实际情况,项目试生产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进行,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并配备应急救援物质,制定演练计划,定期进行预案演练,保存好演练记录;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30企业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卡编制指南》等的要求,编制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 31、涉及铝粉、铝镁合金粉车间及仓库灭火:(1)灭火人员应经过专门训练。(2)灭火设施与灭火器应随时可用。(3)不应使用使积尘扬起的灭火方法。(4)不应使用水、泡沫或二氧化碳灭火器。(5)企业应在当地消防部门的配合、指导下制定灭火及救灾预案并定期演习。 32、该项目建成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应按照不低于安全管理人员总人数的15%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33、项目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33、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34、应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应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进行施工。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35、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由建设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 3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7、生产区域要明确禁烟、禁火范围,并设有明显标志,严格禁烟、禁火区内的动火作业管理。 38、上岗前应按规定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及安全责任险,并按要求进行安全投入。 39、制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特殊作业应履行许可手续;动火、受限空间作业应按规定进行气体分析;作业过程应有人监护。 40、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不得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不得混放混存。 41、涉及爆炸性粉尘的作业现场或厂房的最大人数(包括交接班时)不得超过9人。 42、加强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安全设施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43、企业应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铝镁粉的爆炸性及爆炸条件,牢记事故开关、警报器、急救设施、防爆设施的位置、用途、使用方法和避灾路线。对重点岗位职工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4、铝镁粉生产和装卸过程中,应有防止静电放电、电气火花和摩擦碰撞火花的措施。 45、建议有关单位从该项目设计、施工、安装、试验到验收投产等环节对本报告中提出的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和安全对策措施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加强施工完成后的施工验收工作,为该工程建成投产后的安全运行提供可靠保障。。 | ||||
评价 结论 | 一、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2022年第8号公告,2026年第3号公告修改),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铝银粉、铝镁合金粉、氮气(压缩的)、车用柴油(燃料)。 2、该项目产品铝银粉、铝镁合金粉等属于危险化学品,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3、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4、该项目不涉及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5、该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涉及的铝粉、铝镁合金粉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7、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021年版)》(国办函〔2021〕58号)可知,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8、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9、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该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10、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2020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11、依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2、该项目涉及火灾、粉尘爆炸、容器爆炸、管道爆炸、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致害、起重致害、厂(场)内车辆致害、窒息、灼烫、淹溺、其他等危险因素。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粉尘爆炸、窒息、机械致害。 13、通过预先危险分析可知该项目火灾、爆炸(含粉尘爆炸)事故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危险等级为Ⅱ级。Ⅲ级是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Ⅱ级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14、通过危险度分析可知:该项目102烘干车间、103装罐间、104抛光车间、105干磨车间、203成品仓库、204成品中转库、201综合罐区危险程度为Ⅱ级(中度危险);101油磨车间、203原料库危险程度为Ⅲ级(低度危险)。危险度为中度的作业场所,在后期设计和生产中应确认为危险目标,从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方面加强对其的管理,降低危险程度,防止事故发生。 二、安全条件的评价结果 1、该项目拟建设于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工业园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工业园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属于江西省规划的化工园区,项目选址在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布的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内。 2、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该项目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该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相应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及一般防护目标。 3、多米诺分析结果:该项目104抛光车间、105干磨车间可能产生多米诺危害的为氮气缓冲罐、氮气储罐发生物理爆炸,其发生多米诺事故的多米诺半径为2m,不会影响厂外,不会发生连锁反应。 4、该项目所在地有较好的运输条件,并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于2025年01月17日取得万载县行政审批局的立项批复,并于2026年5月26日进行了变更,变更取消了设备型号,该项目不涉及《江西万载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禁限控”目录》中“禁限控”内容,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要求。 5、该项目选址和周边环境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要求。 6、该项目厂区的总平面布置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要求。 7、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运行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8、该项目正常情况下周边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情况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9、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三、主要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生产工艺不涉及化学反应,属于纯物理过程,为国内成熟工艺,该工艺满足安全可靠性要求。 2、该项目拟采用PLC、DCS控制系统,过程控制系统拟设在控制室内,对重点部位生产装置和重点危险源管理实施PLC、DCS控制模式和程控模式,数据发送偏离时及时报警提醒或切断相关操作。该项目其它工段采用就地与集中相结合的控制方式,对重要的参数如温度、压力、氧含量等引至控制室集中显示、记录、调节、报警,以保证其具有丰富的功能和良好的操作性能及可靠性。 3、拟采用的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四、安全评价结论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改委令[2023]第7号令),万载县礼信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万吨铝银粉铝镁合金生产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该项目属于允许类,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该项目于2025年01月17日取得万载县行政审批局《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礼信金属材料万载县年产1万吨铝银粉铝镁合金生产项目(项目统一代码为:2501-360922-04-01-310108,并于2026年5月26日进行了变更,变更取消了设备型号)。该项目不涉及《江西万载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禁限控”目录》中“禁限控”内容,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要求。 3、该项目拟建设于江西万载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北区,江西万载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是江西省规划的化工园区。 4、该项目位于规划的化工园区,不涉及剧毒化学品,距离长江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岸线及鄱阳湖周边1公里范围外,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56号)的要求。 5、该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6、拟采用的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能够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7、该项目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对周边自然环境的污染较小,与周边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较小。 8、该项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已在本报告作了详细说明,希望设计和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尽快完善。 9、建议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自动控制系统、检测仪器、仪表、联锁装置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综上所述,万载县礼信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万吨铝银粉铝镁合金生产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条件审查,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在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的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检测仪器、仪表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该项目的安全运行是有保障的。该项目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整个建设项目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6年1月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6.6.5 | ||
现场参加人员 | 黎余平(左)、罗锦盛(企业人员中间)、李云松(右) | ||||
现场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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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
(终稿)万载县礼信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万吨铝银粉铝镁合金生产项目条件评价(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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