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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水务有限公司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9-10-18

评价报告名称

芦溪水务有限公司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芦溪水务有限公司位于萍乡市芦溪县竹山下,占地面积63亩,注册资金5230.875万元,法定代表人贺小刚。芦溪水务有限公司承担芦溪县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的供水任务,供水设施日生产能力5万吨。其水处理采用液氯消毒方式,液氯从液氯生产厂购买,只用于水厂自身消毒使用,不对外销售。液氯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中。

 

评价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

编号

项目负责人

邱国强

1700000000200904

022186

项目组成员

余慧萍

1600000000300911

029714

聂润荪

1100000000201786

014606

报告编制人

聂润荪

1100000000201786

014606

报告审核人

邱国强

1700000000200904

022186

过程控制人

徐美英

1500000000200750

022732

技术负责人

马 程

1600000000200732

029043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1、排气扇应有两个对流,有工作人员或者外来人员进去的时候应把排气扇打开,并且排气扇应该有两个对流。防爆线不应裸露在外面。风向标应设置在醒目处,并且逃生的位置容易看到风向标。加氯间应增加风向标。

2、水厂的液氯钢瓶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对外表腐蚀严重的钢瓶应重新防腐和检验后再使用。钢瓶装卸、运输时必须配齐防震圈,瓶阀防护帽。

3、液氯钢瓶使用安全要求:

(1)严禁将油类、棉纱等易燃物和与氯气易发生反应的物品放在钢瓶附近。

(2)严禁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钢瓶,电热毯加热不宜超过450C。钢瓶内液氯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氯余压。

(3)应有专用钢瓶开启扳手,开启瓶阀要缓慢操作,关闭时亦不能用力过猛或强力关闭。

(4)液氯充装量为500kg以上的钢瓶装卸、搬运时,应采取起重机械,起重量应大于瓶体重量的一倍,并挂钩牢固,且起重机械的卷扬机构要采用双制动装置。

(5)应采用经过退火处理的紫铜管连接钢瓶。紫钢管应经耐压试验合格。钢瓶出口端应设置针型阀调节氯流量,不允许使用瓶阀直接调节。
  (6)瓶内液氯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压。充装量为1000kg的钢瓶应保留5kg以上的余氯。
  (7)作业结束后必须立即关闭瓶阀。空瓶返回生产厂时,应保证安全附件齐全。

评价结论

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估等级划分标准,该公司水厂得分88分,安全生产状况属“好”等级。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检查,A项中全部合格,B项中全部合格。因此,对该公司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评价的结论为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现场工作时间

2018.3

报告提交时间

2018.7

现场参加人员

邱国强

现场照片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行政部电话:0791-83333193

市场部电话:0791-83901228

邮箱:ncakzx@163.com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第一栋一单元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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