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赣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为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在赣从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和方式
(一)评估时间: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
(二)评估方式:主要采取调阅报告资料、核查企业现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
二、评估内容
以机构资质保持、体系运行、过程控制执行、机制制度履行、服务行为质量、接受行政处罚和投诉举报等情况为重点展开,重点检查机构2020年以来的法定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外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不做资质保持情况评估。
(一)机构资质保持情况主要评估机构资格、条件、人员、设施、设备、场所、环境等内容。
(二)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主要评估机构的方针、目标,内部人员岗位职责、文件和档案管理、教育培训、执业行为管理等规章制度、服务程序文件和记录等内容。
(三)过程控制执行情况主要评估合同签订、项目实施记录、现场勘验、内部审核等情况,以及现场图像影像等证明资料及时归档、妥善保管、数据来源可追溯等内容。
(四)机制制度履行情况主要评估承接范围合法合规审查、告知承诺履行等规章制度等体系实施、运行改进等内容。
(五)服务行为质量情况主要评估出具的技术报告客观一致性、规范完整性以及合法准确性等内容。
(六)接受行政处罚和投诉举报主要评估各机构接受各级检查后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受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等内容。
(七)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
(八)其他需要评估的内容。
三、评估安排
从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5月)。省应急厅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评估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评估(5月至10月)。省应急厅委托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组成评估工作组,按照评估内容要求对在赣从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开展评估工作。
(三)验收评估(11月至12月)。省应急厅对机构评估工作进行全面验收,视情况对问题机构约谈、督办、通报。各问题机构深刻剖析问题,认真整改问题。
四、相关要求
(一)在赣从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要配合好评估工作,将2020年以来的业务表、报告等材料整理好备查。
(二)评估工作组应制定评估方案和评估标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认真细致地开展评估工作,于11月15日前向省应急厅提交评估报告。
(三)各市、县(区)应急局要配合做好评估工作,发挥属地监管职责,对评估工作组反馈的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联系人及电话:饶贵仕0791-83761112,吴振东0791-85257019。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