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小烟花)生产项目改扩建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萍乡市、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玩具类、吐珠类、旋转类、升空类、喷花类等小烟花生产项目改扩建工作,持续维护我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稳定,现将《江西省C、D级烟花生产项目改扩建设计指南(暂行)》(以下称《指南》)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C、D级烟花生产项目改扩建的设计,应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第七条规定选择设计单位。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并遵循《指南》(见附件)要求。
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申请改扩建项目前,应提交条件论证资料,县级应急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供的条件论证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由县级向市级、市级向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逐级申报。条件论证资料包括三项:
(一)条件论证说明
1.企业简介、原许可范围及拟改扩建内容、原因。
2.是否能征用足够的土地。
3.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4.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
5.具备与建设项目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的说明。
6.产品工艺流程图。
7.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二)改扩建项目设计草图,分区标明各类别产品生产线的区域范围。
(三)企业不转包分包的承诺。
三、各级应急部门要加强设计审查把关,严格审查程序和设计标准,认真执行审查图纸专家签字制度,避免审查后的图纸随意改动。要将本通知传达至设计机构、评价机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行业专家,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从源头规范烟花爆竹生产项目改扩建工作。
附件:江西省C、D级烟花生产项目改扩建设计指南(暂行)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