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督查的通知
赣安办字〔2012〕79号
各设区市安委会,有关省属经济组织: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赣府明厅明〔2012〕71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办字〔2012〕43号)要求,为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全省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2年8月9日—8月20日,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等组成专项联合督查组对各地进行督查。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
二、督查重点内容
1.“赣府明厅明〔2012〕71号”和“赣安办字〔2012〕4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一个开采主体多个独立系统“楼上楼下”开采的整合整治情况。
3.地下矿山无资质设计或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情况。
4.列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26个尾矿库治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5. 省安监局、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的“〔2011〕157号文”贯彻落实情况。
6. 采掘施工企业及地质勘查单位备案登记执行情况。
7. 尾矿库登记备案、闲置的尾矿库安全监管、加高扩容尾矿库运行情况。
三、督查形式
点面结合,在听取所督查设区市整体情况汇报后,随机对地下矿山、露天采石场、尾矿库、地质勘查项目进行现场抽查,抽查企业数由各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督查分组名单
督查组组长: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安监局副局长龙卿吉,督查组共分4个小组。
第一组:赣州市
组长: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处长陈勇
成员: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公共秩序管理指导处
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
省安科中心
第二组:抚州市、上饶市
组长:省安监局监管一处正处监察员黄润根
成员:省安监局安全监察总队
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第三组:鹰潭市、萍乡市
组长:省安监局监管一处正处监察员龙光启
成员:省安监局安全监察总队
省安监局宣教中心
第四组:新余市、吉安市
组长: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副处长林武
成员:省环保厅
省水利厅
五、有关要求
1.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配合督查组工作,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按要求进行汇报。
2.各督查组要认真对照督查内容要求,深入基层和重点区域进行现场督查,防止督查流于形式。
3.各督查组要注重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注意发现工作中的亮点和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督查活动结束后,请各督查组将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并报省安监局监管一处。
联系人:张 勇 电话:0791-85257038 13576098255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