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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暂行规定(草案)》修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4-08-22 15:34:51    浏览: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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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起草了《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暂行规定(草案)》,请你们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8月18日前向省安委会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徐长根

  联系电话:13879160418

  电子信箱:615508625@qq.com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