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关于立即启动对第三轮行政许可已发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回头看”会诊核查的通知
赣安监管花炮字〔2014〕107号
萍乡、宜春、抚州、上饶、南昌市安监局:
按照《江西省安监局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中应统一规范和明确的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赣安监管花炮字〔2014〕89号)(下称89号文件)的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工作,解决攻坚工作中重点县区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一把尺子统筹推进下一步攻坚工作,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安全生产攻坚许可条件标准其中有关突出强调的要求,立即对在第三轮行政许可中已发证企业全面开展“回头看”会诊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开展全面自查整改
在第三轮烟花爆竹行政许可中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认真对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等标准规范和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硬件条件和安全管理全面自查,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纽带,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建立台账,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立即实施整改,对没有相应专业力量的企业可自行聘请行业专家参与自查和整改。
二、安监部门组织“回头看”会诊核查
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省安监局89号文件的具体要求,在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全面组织对第三轮行政许可中已发证企业开展“回头看”核查。
1.由省局和市局分别组织对第三轮行政许可已发证企业开展“回头看”会诊核查。凡属引火线、黑火药、礼花弹和占地面积80亩以上的烟花爆竹企业,由省局牵头组织会诊核查;凡占地80亩以下的烟花爆竹企业,由相关市局牵头组织会诊核查为主。有关产地县区安监部门、有关乡镇和中介机构协同配合。
2.会诊核查的重点是对企业空间布局(包括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等“三库四防”方面)及一厂多户组织生产的专项整治,和对企业推进机械化、坑道化(包括建筑结构)的规范与落实安全管理法(“三位一体警示监管法”、“中转工序警示监管法”、“少、轻、勤现场管理法”等)的核查审查把关并严格执行“赣安监管花炮字〔2013〕290号”及89号文件的要求。
3.对在核查中发现企业空间布局、“三库四防”等硬件设施存在问题故意回避或未制定相应整改措施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下达执法文书限期改正;根据实际情况责令企业在3至6个月内限期整改到位;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已发证企业,即由县区人民政府统筹纳入淘汰退出企业范畴并提请省安监局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现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混乱、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和持证上岗等方面存在较大问题的,一律进行停产整改。同时严格停产整改企业的复产验收把关,产地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区安监局和有关乡镇要切实抓好落实,逐一把关验收。
江西省安监局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