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近日,我国一些地方先后发生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群众聚集踩踏事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避免类似事件发生,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中办、国办和省委办、省政府办以及市委办和市政府办相继下发了紧急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各级紧急通知的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岁末年初生产经营建设、交通运输繁忙,节庆活动和群众出行较多,烟花爆竹燃放集中,季节性灾害天气多发,安全生产任务非常繁重。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情绪,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明晰安全责任,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要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切实解决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等问题。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充分利用重特大事故案例,强化警示教育,真正做到“一厂有隐患、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二、突出重点,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1月6日全国和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重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以及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情况。一是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监管。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领域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改变工房用途的行为以及销售单位超量储存的现象。要落实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销售和储存行为。要督促化工企业做好冬季生产储存设备防冻凝工作,在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一次以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为重点的全面检查。二是公安部门要严格审批人员聚集性活动。对于公开举办的各类大型集会、烟火集中燃放、商业促销等活动,要制定人员疏散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审批报备制度。对于车站、机场、码头、商场、宾馆、歌舞厅、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严密制定人员分流措施,加强日常管控。对于群众自发形成的聚集活动,要及早掌握、一有动向,立即安排足够力量,加强巡逻和维护秩序,必要时实行人员分流措施,确保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三是交通和交管部门要强化春运组织和安全管理工作。要针对大雾、冰冻等恶劣天气,加强部门沟通,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同时要抓好客运车辆安全管理,严防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交通运输单位的监管检查,严防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品进站上车,保障群众出行平安顺利。四是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管。要切实加强春节期间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范措施,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情况。严禁在所有公共娱乐场所、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冷烟火)。五是建筑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重点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深基坑、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以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六是质监和燃气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对燃气充装、使用以及供气管线安全排查力度,坚决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三、严格执法,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不重视安全生产投入、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无证非法生产经营以及因违法生产经营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单位及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关责任主体消极应付、未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整改不落实或整改不达标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对因渎职、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春节和“两会”期间,全市各类专职、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进入临战状态,同时要备齐抢险救援装备和物资,组织实施演练,随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值班制度及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调度、协调和指挥,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各县区、开发区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在节日期间,每日16:00时前将当日安全生产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83986140)。
南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