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办发〔2015〕1号明电、赣办〔2015〕1号发电精神以及“1.12”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市安委办决定近期组织开展一次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5年1月底前,督查时间3-4天,具体时间各组自行安排。督查不少于2-3个乡镇(街道),抽查4-6家企业。
二、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以及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三大行业进行督查,市建委牵头负责对建筑施工以及地铁施工安全进行督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局牵头负责对道路运输交通安全进行督查,市城管委牵头负责对燃气安全进行督查,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进行督查,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及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好对本辖区和监管行业的安全生产督促工作。
三、督查的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推进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实施“五个全覆盖”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办发〔2015〕1号明电、赣办〔2015〕1号发电精神和“1.12”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的情况;
(三)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情况;
(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纵深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情况;
(五)组织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特别是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检查的情况;
(六)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进行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四、督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既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更是首要的政治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将此次督查工作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进行安排和落实。特别是督查的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和安排,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各督查牵头单位要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场督办,不能现场整改的要逐条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对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因检查不认真,把关不严格,引起直接监管行业发生伤亡事故的,依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通过此次督查行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市安委办各督查组要将督查情况向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反馈,并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经验、有建议的总结报告,于1月底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电话:83986152;传真电话:83986173;邮箱:3986152@163.com)
南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