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目前,我市已进入汛期,根据江西省安委办《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安委办字〔2015〕32号)精神,为切实加强防范应对工作,避免因大雨、雷电、泥石流等气象地质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现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红线”意识,落实工作责任
我市已经进入主汛期,强降雨、洪水、大风、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高温、高湿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影响较大,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多发时期。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高度重视气象、地质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特别警惕防御突发性、局地性强暴雨及其引发的山洪、滑波、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坚决克服懈怠情绪和麻痹思想。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特别是针对灾害性极端天气情况,做到及时预警、提前部署,尤其要加强各类抢险救援物资的储备工作,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事故防范
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与防汛、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针对本地区、本行业汛期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安全监管。
(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要严格按照《南昌市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洪安监管二字﹝2015﹞17号)要求,以采石场、砖瓦窑以及民爆仓库为重点,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凡采石场、砖瓦窑存在坍塌和滑坡、泥石流等事故隐患的,一律停止作业,同时撤出人员。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企业要加强对防雷避雷设施的检测维护。临近山坡、河流,地处防洪区、低洼区的库房,对剧毒物品和遇水、遇湿、高温容易起化学反应的化学物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洪、防潮、降温措施。雷雨天气,油、气储罐要禁止装卸作业。
(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要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季节安全生产规定。督促企业落实重点部位巡查制度,安排专人对“三库四房”设施、泄洪排涝、地质灾害的点位和易遭受雷击的区域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存在隐患的,要立即停产整改到位。高温雷雨季节生产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季节安全防范措施,一旦出现暴雨天气、药物温度自发升高、1.1级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人员,确保安全。
(四)其他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建筑施工、地铁施工等领域要加强作业现场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认真的排查治理,要随时关注极端天气对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起重、高空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暂停存在危险的作业。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与监测,密切关注和防范突发性暴雨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要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检查维护、水利设施的除险加固、市政排水系统的疏浚和户外广告设施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确保安全。
三、认真开展排查,及时治理隐患
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立即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隐患大排查,突出抓好水库、电网、危险路段、桥梁、隧洞、危险品生产和储运、在建工程、危房、通讯设施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环节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对防汛工作组织机构的建立、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抗洪抢险的各项工作准备、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队伍演练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坚决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的淹没、山体滑坡、溃坝、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气象、国土、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应急联动机制,加强汛期雨情、水情监测,及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搞好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万无一失。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进入战备状态,做好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有力、有序、安全有效地开展救援,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要加强汛期值班工作,各级安监部门和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岗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发现重要险情要及时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和抢险不及时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