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的通知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文件
赣应急办字〔2019〕69号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应急管理局,赣江新区安全生产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精神,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44号和《江西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应急管理厅定于2019年6月中旬,举办一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任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16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二)《安全合格证》已过期或2019年7月底前到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考核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9年6月21日上午8:30,考核时间120分钟。
(二)地点:九江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浔阳区考试点(九江市浔阳区滨江东路228号)。
三、考核方式、内容
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生成试卷。考试满分为100分,80分合格。
四、其他事项
(一)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参加考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备审: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学历证书材料(在国家学信网能查阅到的,不需提供)。
参加考试人员需对所提供的个人相关信息真实性负责。省应急管理厅将在考试前对考试人员有关资料进行审查,资料不全或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参加考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考试中有舞弊、代考、替考以及违纪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成绩,且一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核,并将其行为列入安全生产个人诚信记录。
(四)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安全合格证》。考核未通过人员,另行安排时间补考一次;补考仍未通过的,其所在单位应调整其工作岗位。
(五)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应急管理局、赣江新区安全生产局,做好辖区内有关企业的通知工作。
(六)有关事宜可咨询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电话:0791-85257107)。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