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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文件 赣应急办字〔2020〕7号

发布时间:2020-04-15 10:27:01    浏览: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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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文件

 

赣应急办字〔2020〕7号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转发应急管理部

办公厅关于开展钢铁、铝加工行业安全

生产执法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应急管理局,赣江新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钢铁、铝加工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厅函〔2020〕19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督促相关企业在复复工前开展金属冶炼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请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将《通报》迅速转发到辖区内所有钢铁、含铝熔炼的铝加工企业及其他存在高温熔融金属的有色企业,并督促相关企业在复产复工前,严格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建立整改台账,及时消除隐患。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将本辖区所有高温熔融金属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汇总情况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省厅工贸处。

二、对照国务院安委会督查检查发现隐患和《通报》指出问题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对2019年12月中下旬国务院安委会督查检查方大特钢、南亚铝业、九江萍钢时反馈的隐患和问题,南昌市、九江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县区应急管理局要督促上述3家企业抓好整改落实,实施跟踪督办,整改完成情况由南昌市、九江市应急管理局汇总,于2020年2月20日前报省厅工贸处。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督促各相关企业对照《通报》中我省钢铁企业及兄弟省份钢铁、铝加工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并举一反三,梳理企业存在的同类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三、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按照《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三字〔2018〕48号)要求,明确每个金属冶炼企业的安全监管主体,不搞多头执法。相应执法主体要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坚持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指导企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要敢于严格执法,紧盯企业重大风险和重大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消除各类风险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附件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