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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保留行政审批必要 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5 10:33:29    浏览: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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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西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文 件

 

赣应急字〔2019〕145号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保留行政审批必要

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保留及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必要条件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2019年11月8日,赣府发〔2019〕5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依法保留由省应急管理厅审批的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条件审查的中介服务事项共3项。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开展审批。省政府决定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各地、各处室单位要认真把好审批关口,凡是未按要求开展安全评价、设计审查、条件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二、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对于未列入省政府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为其提供相关服务。有条件的市场主体自行组织开展相关技术评估工作,也可委托具备能力的第三方提供相关服务。

三、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督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如实、客观地编制报告,不得提供虚假、不实报告,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提出可操作性的对策措施建议并书面告知企业整改;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低于成本价竞争、不得乱收费;实行信息公开,在网上公开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各有关处室单位要强化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联合惩戒等手段,严厉打击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附件 :省政府保留的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审批必要条件中介服务事项

                               附件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1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