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系统公职人员不得插手干预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文件
赣应急办字〔2020〕142号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
应急管理系统公职人员不得插手干预行业
协会、商会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赣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省应急管理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应急管理系统公职人员不得插手干预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
江西省应急管理系统公职人员不得插手
干预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若干规定
一、不得违规在行业协会、商会任职或者挂名、挂证领取薪酬、奖金、津贴、咨询费。
二、不得违规安排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行业协会、商会担任高级职务或者挂名领薪、兼职取酬。
三、不得向行业协会、商会摊派或者报销应当由单位、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不得收受行业协会、商会及其负责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
五、不得接受行业协会、商会及其负责人提供的宴请、旅游度假、娱乐保健等活动安排。
六、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行业协会、商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行业协会、商会合法权益。
七、不得在有市场选择的情况下向行业协会、商会定向采购物资或服务。
八、不得允许或者默示同意行业协会、商会利用省厅影响力从事营利活动。
九、不得在政府资金安排、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等方面,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区别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十、不得滥用行政管理权,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乱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