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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新制漆(江西)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3 18:09:37    浏览: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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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维新制漆(江西)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

简介

维新制漆(江西)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萍乡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工业园东区,是一家主要从事汽车油漆、建筑涂料研发、生产、销售的港资独资企业,注册资本2200万美元,注册地址为江西省萍乡市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工业园东区,法人代表:严水昌,营业执照编号:J002000056。该公司占地面积约102320.5m2(约153.48亩)。公司共有130人,其中管理技术人员45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人,生产操作人员33人,行政、财务、供销等其他人员36人,树脂生产采用三班两运转作业制,其余均一班制。

本次安全现状评价的范围为年产12000吨树脂的生产装置、储存场所及公用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国务院令第39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国务院令第645修正)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2017年第89号令修改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要求,该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出具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维新制漆(江西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其安全现状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成项目安全评价组,于20196月到建设单位收集有关资料,对评价范围内的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现场进行勘察。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评价方法,对工程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和定性、定量评价,在此基础上,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的要求,参照《安全验收评价则》AQ8003-2007),编制本评价报告。

评价

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李佐仁

1800000000201141

034397


项目组成员

翁  梁

0800000000101615

004009


报告编制人

李佐仁

1800000000201141

034397


报告审核人

邱国强

1700000000200904

022186


过程控制人

聂润荪

1100000000201786

014606


技术负责人

应  宏

0800000000101630

001630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1、办公室与生产区分隔

2、空压制氮机房机器设备接地

3、2m3空压罐压力表限位标志

4、氮气罐压力表限位标志、根部阀

5、空压制氮机房操作柜箱门接地线

评价

结论

1 建设项目安全状况综合评述

该生产装置除了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电击、雷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物体打击、灼烫、窒息等危险因素以外,还存在噪声、高温等有害因素;应重点防范的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

通过重大危险源辩识,该公司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但树脂车间和甲类仓库的火灾、爆炸是该项目的主要防患目标。

2主要评价结果简述

通过对维新制漆(江西)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状况的安全生产设施检查、检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体系审核、检查,以及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得出以下结果:

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该项目存在火灾、爆炸、中毒、雷击、淹溺、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物体打击、灼烫、窒息等危险因素,以及有毒物质、噪声、高温等有害因素。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

2)主要危险物品

依据国务院令第190号《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无监控化学品。

依据国务院令第666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甲苯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不涉及高毒物品。

对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甲苯、苯乙烯、丙烯酸、偶氮二异丁腈、液化石油气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可知该装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生产装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3)重大危险源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该装置的生产、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

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结果表明:

该生产装置的分散、甲类仓库单元存在火灾、爆炸的“可能危险”,电气单元存在火灾、触电的“可能危险”,其他危险源及存在的危险为“稍有危险”。

5)危险度分析

危险度分析评价结果表明:甲类仓库等评价单元危险等级为“”,危险程度为“中度危险”,分散等评价单元危险等级为“”,危险程度为“低度危险”属于可以接受的范围。

6)综合安全评价结果

(1)该生产装置与周边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与居住区距离大于50m,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对周边环境无不良影响。

(2)该生产装置在总平面布置、建筑和结构、工艺和电气等方面的设计和实施基本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要求。

(3)针对存在火灾,爆炸,中毒、触电等危险、有害因素,该公司投入了较为有效的安全设备和设施,采取了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制定了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及管理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4)该生产装置的特种设备、压力表等经有关机构检测检验合格。现场检查其安全设施完善有效,工况正常。

(5)该公司成立有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企业安全管理架构合理,形成了系统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基本有章可循。企业的安全管理措施基本满足企业安全生产要求。

(6)该公司针对本次评价组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进行了整改落实,工程的生产风险属可接受风险。

3 安全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维新制漆(江西)有限公司年产12000树脂生产装置针对现场提出的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企业采取了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加强了安全管理,生产风险属可接受范围,此次评价范围内的生产装置的安全现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现场工作时间

2020.10

报告提交时间

2020.01.13

现场参加人员

刘求学、严水昌(企业)

现场

照片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