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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华恒燃气供应有限公司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0-08-20 18:28:18    浏览: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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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南昌华恒燃气供应有限公司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南昌华恒燃气供应有限公司是从事液化气经营的企业,最大储存能力为288m3,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均为自有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管理条例》、《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我省燃气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建设厅赣建城[2006]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燃气工程项目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是企业取得相关燃气安全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的要求,所有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经过安全现状评价。

评价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

编号


项目负责人

翁  梁

0800000000101615

004009


项目组成员

翁  梁

0800000000101615

004009



聂润荪

1100000000201786

014606


报告编制人

聂润荪

1100000000201786

014606


报告审核人

邱国强

1700000000200904

022186


过程控制负责人

徐美英

1600000000200750

022732


技术负责人

应  宏

0800000000101630

001630

评价结论

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液化气站未构成重大危险源。但在经营、储存过程存在火灾、爆炸等危险特性,企业应严格按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2)根据危险度评价法得出:液化气储罐区得分为22分,为Ⅰ级,属高度危险;液化石油气充装区得分为14分,为为Ⅱ级,属中度危险。

3)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为LPG卸料,钢瓶充装、储罐区、为显著危险需引起重视。配电间为一般危险。其主要危险为火灾、爆炸,触电。应引起高度重视。

4)储气站单元安全检查表和液化石油气储备站安全评估检查表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基本齐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取证,基本上可以满足在正常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的需要。

5)该企业在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安全设施基本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6)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基本齐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取证,基本上可以满足在正常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的需要。

南昌华恒燃气供应有限公司经营、储存液化石油气符合建站时液化气充装站储存、经营安全的基本条件。企业还应按《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及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继续完善站内安全设施,加强站内安全管理与防范措施,降低站内安全风险。

现场工作时间

2020.6.3

报告提交时间

2020.8.20

现场参加人员

翁梁,企业(

现场照片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