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向塘尧江液化气站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南昌县向塘尧江液化气站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南昌县向塘尧江液化气站是从事液化气经营的企业,最大储存能力为55m3,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均为自有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管理条例》、《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我省燃气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建设厅赣建城[2006]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燃气工程项目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是企业取得相关燃气安全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的要求,所有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经过安全现状评价。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翁 梁 | 0800000000101615 | 004009 | |
项目组成员 | 翁 梁 | 0800000000101615 | 004009 | |
聂润荪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
报告编制人 | 聂润荪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
报告审核人 | 邱国强 | 1700000000200904 | 022186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技术负责人 | 应 宏 | 0800000000101630 | 001630 | |
评价结论 | 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有关规定,该站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根据危险度评价法得出:LPG储罐(50m³)区为I级属于高度危险,液化石油气充装区为II级属于中度危险范围。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对项目作业进行评价,该站主要作业场所涉及的LPG卸料,储罐区、配电间为“一般危险,需要注意”,钢瓶充装车间为“显著危险,需要整改”。企业在充装间采取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可将危险等级降低,使危险性达到“一般危险”,增强安全设备的本质安全,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从而减少事故隐患。 3)对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该液化气供应站经营中的物料液化石油气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液化气站未涉及剧毒化学品、控制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4)项目存在着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电气伤害、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中毒、窒息、高温、噪声等。 5)该站总体布局基本合理,站内通道运输物流、人流基本顺畅。站区内平面布置中各建(构)筑物、设备间的安全距离基本符合要求,人员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6)在消防器材的配置上,该站按照消防标准配置了灭火器材。取得了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7)电气设备设有多种保护和接地,建筑物、设备、管道的防雷接地和静电接地按规范进行了设置,接地的设置和接地电阻基本符合规范的要求。 经江西赣象防雷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洪都分公司检验符合国家标GB50057-2019、GB50028-2006(2017修订版)防雷技术要求。 8)针对危险物质储存和运行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该站采取了相应安全措施,压力容器、压力表、安全阀等经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合格,在有效期内,设备设施在运行正常和安全监控掌握当中,站内总体危险有害因素和程度控制在可接受范围,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9)储气站单元安全检查表和液化石油气储备站安全评估检查表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基本齐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均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 10)该企业在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安全设施在整改后基本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南昌县向塘尧江液化气站经营、储存液化石油气符合建站时液化气充装站储存、经营安全的基本条件。企业还应按《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及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及事故隐患清单,继续完善站内安全设施,加强站内安全管理与防范措施,降低站内安全风险。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0.8.28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0.9.1 | |
现场参加人员 | 聂润荪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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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