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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燃气有限公司公交加气站项目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9-05-09 16:23:59    浏览: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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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萍乡市燃气有限公司公交加气站项目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萍乡市燃气有限公司公交加气站地处萍乡市安源区韶山路(公交总公司办公楼西侧),占地面积238.16m2,站内分为加气区、站房区、压缩区等。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为:设有1ZW-1.9/6-250JX1型压缩机,设两排4个加气机,共48枪。加气规模为:15000Nm3/d

2016620日取得萍乡市建设局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其编号:赣20130301037G,有限期至20193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和《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站有效期到期后应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

评价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

编号


项目负责人

聂润荪

1100000000201786

014606


项目组成员

翁  梁

0800000000101615

04009



占兴旺

1600000000300223

029716



聂润荪

1100000000201786

014606


报告编制人

聂润荪

1100000000201786

014606



占兴旺

1600000000300223

029716


报告审核人

邱国强

1700000000200904

022186


过程控制人

徐美英

1600000000200750

022732


技术负责人

马  程

1600000000200732

029043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序号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结果1营业厅内有电磁炉、冰箱、凉茶器、插座等不防爆电器。营业厅内电器设备已采用防爆电器。符合2工具间有照明灯、开关等不防爆电器。工具间内电器设备已采用防爆电器。符合3配电间无应急灯、无灭火器。配电间已设置应急灯、已配备灭火器。符合

 

评价结论

 1、   该公司公交加气子站布置经有关部审批符合城市建设规划、消防、安全设施基本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该项目符合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安全管理体系能够满足生产运行的需要。萍乡市燃气有限公司公交加气子站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

综合结论:根据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做出的评价分析以及该公司对存在安全问题整改落实后,萍乡市燃气有限公司公交加气子站符合燃气经营安全条件。

 

现场工作时间

2018.9.29

报告提交时间

2019.3

现场参加人员

聂润荪,企业(胡文 华

现场照片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