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控制系统、气体检测系统应定期进行调试,对装设的报警、检测装置应定期检验其灵敏性和有效性。 2)应当将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3)企业应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的要求完善动火、设备内作业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加强关键装备、重点部位管理,落实领导安全承包责任。 5)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6)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检维修作业、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加强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