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然气莲花有限公司 LNG气站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江西天然气莲花有限公司 LNG气站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天然气莲花有限公司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投资65万元,在江西省莲花县建设LNG瓶组气化站建设。本项目的天然气用户定为江西省莲花县居民用户。根据天然气需求量及考虑到现有场站规模,江西天然气莲花有限公司LNG瓶组气化站建设供气量约为500Nm3/h计算。 江西天然气莲花有限公司LNG瓶组气化站建设项目由 江西天然气莲花有限公司承建,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13年09月29日,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公司地址位于莲花县。经营范围为国内贸易、新能源及高效节能技术与产品的开发和利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77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法规和标准。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聂润荪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
项目组成员 | 翁 梁 | 0800000000101615 | 04009 | |
聂润荪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
报告编制人 | 聂润荪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
翁 梁 | 0800000000101615 | 04009 | ||
报告审核人 | 邱国强 | 1700000000200904 | 022186 | |
过程控制人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技术负责人 | 应宏 | 1600000000101630 | 001630 | |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序号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检查结果1卸车台地面应采用不发火地面;卸车台地面已采用不发火地面;符合 2卸车台应设置防护栏杆;卸车台已设置防护栏杆;符合 3放散应采用集中放散,放散管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放散已采用集中放散,放散管高度已符合规范要求;符合 4按照设计空温式气化器应为二台,现已经安装一台,应根据供气规模和用户发展情况适时完善。根据供气规模和用户发展情况适时完善。符合
| |||
评价结论 | 1)本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 2)本项目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本建设项目在总体布局及常规防护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电气机械防护、劳动保护等方面安全设施、措施设置较为合理,基本有效。 4)该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较齐全,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企业对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已落实整改,项目整体上运行状况良好,其安全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综上所述,江西天然气莲花有限公司LNG瓶组气化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具备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19.9.11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9.12.13 | |
现场参加人员 | 聂润荪,企业() | |||
现场照片 |
| |||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