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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宜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0-10-14 16:18:45    浏览: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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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宜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宜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宜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于2016年08月19日在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住所位于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900MA35K6DU0M,经营范围为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及其他可接受垃圾焚烧发电;环保设备及其配件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法人代表为胡声泳,由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成立。

本项目由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香港地区全资注册的蓝洋环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由宜春市城市管理局授权的宜春市市政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已建成的项目工程主要包括2台500t/d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2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1台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与之配套的公用辅助工程等。

本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物理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灼烫及有毒物质、噪声、高温、粉尘等。在上述危险与有害因素中火灾爆炸和锅炉爆炸是工程的重要危险因素,而噪声和恶嗅是项目的主要有害因素。

评价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

编号


项目负责人

邱国强

1700000000200904

022186


项目组成员

邱国强

1700000000200904

022186



李佐仁

1800000000201141

034397







报告编制人

邱国强

1700000000200904

022186


报告审核人

徐美英

160000000200750

022732


过程控制人

聂润荪

1100000000201786

014606


技术负责人

应宏

0800000000101630

001630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1厂区内无车辆限速标识2厂区内,跨越主要道路的管道无限高标识牌3厂区内无风向标识

评价结论

宜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宜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利用生活垃圾焚烧所产生的余热资源进行发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为项目的建设质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该项目针对其危险、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并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项目自生产试运行以来,安全设施总体有效、技术措施得当。企业成立了安全环保委员会,安全环保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企业制定了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并得到了有效遵守。

综上所述,宜春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宜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安全“三同时”验收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现场工作时间

2020.6

报告提交时间

2020.10

现场参加人员

邱国强,企业(管理人员

现场照片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