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鑫辰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江西鑫辰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鑫辰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氟化钠建设项目厂址位于江西省万年县石镇特色产业园区,属于万年县化工集中区。该公司创办于2012年7月,法人代表吴诚珍,注册资金200万元。公司总占地6667.2平方米(约10亩),本项目总投资1060万元,建设年产10000 吨氟化钠建设项目和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本项目由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写了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甲级)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单位为湖南智科公共安全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南昌中裕建筑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东邻园区主干道,围墙距园区道路5m,对面54m外为废弃厂房,东南面72m外为江西克王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北邻万年县利兴纺织有限公司,该项目生产车间距其仓库8m、距其厂房57m,北面420m外为纱帽源村;南邻园区道路,道路边上方设置东西向电力线,对面16m为万年县永坚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围墙,32m外为其厂房,南面310m外为火路岭村;西为园区发展用地,500m内均为荒岭地;东、西、南三面围墙外2m为10kv电力线。 江西鑫辰实业有限公司年产 10000 吨氟化钠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原材料主要有氟硅酸钠、纯碱,产品有:氟化钠、硅胶;其中氟化钠、氟硅酸钠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 本项目中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灼烫、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噪声与振动、淹溺、毒物。其中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高温灼烫、淹溺为主要危险因素;粉尘、毒物为主要有害因素。 项目危险化学品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无监控化学品,根据《高毒物品目录》 卫法监发[2003]142号,该项目原料氟硅酸钠、产品氟化钠为高毒物,无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该项目蒸汽锅炉、叉车为特种设备,项目未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聂润荪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
项目组成员 | 翁 梁 | 0800000000101615 | 004009 | |
占兴旺 | 1600000000300223 | 029716 | ||
聂润荪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
报告编制人 | 聂润荪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
占兴旺 | 1600000000300223 | 029716 | ||
报告审核人 | 邱国强 | 1700000000200904 | 022186 | |
过程控制人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技术负责人 | 应 宏 | 0800000000101630 | 001630 | |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1、锅炉房与生产车间之间未设置防火墙隔开。2、生产车间反应釜进液管线直接跨越操作平台、上下楼梯阻碍人员操作;高处平台未设置防护踢脚;进料、出料管线未设置流向标识;3、转送泵上的转动皮带处未设置防护罩;4、沉淀池、浸泡池周边未设置防护栏;5、锅炉房煤堆场与锅炉的间距过小,周边堆放杂物较多,安全警示标志不全;6、在存在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设置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设施,并配置相应的救护箱和个人防护用品;7、仓库、车间物料应按要求摆放,设置物料标识;8、车间内电线安置杂乱无章,应穿管敷设,电气开关装置应采用密闭式。9、配电间的门采的是卷帘门,应改为向外的平开门,“五防”措施不完善,未设置应急照明、灭火器及疏散指示灯标志等。变压器周边未设置护栏及警示标志。10、道路上方穿越管道未设置限高标志;11、在装置的最高点未设置风向标志; | |||
评价结论 | 综上所述,江西鑫辰实业有限公司年产 10000 吨氟化钠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安全生产相关证照齐全,项目的生产方法合理、工艺成熟、安全性较好。主要安全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基本有章可循。企业日常管理较为严格,试生产至今未发生安全事故。评价时生产装置和现有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有效。近期通过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了整改,主要安全缺陷基本消除。因此,本评价报告认为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风险属可接受风险,其安全设施和措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该项目已具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条件。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18.7 | 报告提交时间 | 2019.12 | |
现场参加人员 | 聂润荪、企业(管理人员) | |||
现场照片 | ||||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