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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昌龙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0-10-09 20:03:45    浏览: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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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南昌昌龙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

简介

  南昌昌龙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是一个从事液化气零售、批发的供应站,液化气站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扬子洲乡联民村,主要经营液化石油气,站内设2400m³储罐,124m³残液罐,最大储存能力为824m³,单罐最大容积400m³,属于四级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项目设有罐区、充装台、卸车区、配电间等区域。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石油液化气。

  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车辆伤害、低温冻伤等

评价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徐美英

1600000000200750

022732

项目组成员

徐美英

1600000000200750

022732

李炎枝

0800000000101600

004011

报告编制人

徐美英

1600000000200750

022732

报告审核人

邱国强

1700000000200904

022186

过程控制人

聂润荪

1100000000201786

014606

技术负责人

应 宏

080000000010163

001630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1储罐区储罐与围墙距离不满足规范20m的要求2储罐区马达皮带轮无防护罩3配电间未设置防鼠挡板、防小动物进入的铁丝网、未设置应急灯4站区液化气管道未标流向箭头5充装台、储罐区等未设置安全周知卡等安全不符合项,针对报告中提出的安全隐患,除第一条外(罐区围墙外为空地),其他不符合项企业均已整改到位。

评价结论

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有关规定,该站危险化学品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四级。

2、对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该液化气供应站经营中的物料液化石油气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液化气站未涉及剧毒化学品、控制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特别管控的化学品。

3、项目存在着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电气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灼伤、窒息、中毒、噪声、高温中暑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

4、根据危险度评价法得出:液化气储罐区得分为22分,为Ⅰ级,属高度危险;液化石油气充装区得分为14分,为为Ⅱ级,属中度危险。

5、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为LPG卸料,钢瓶充装、储罐区为“显著危险”安全措施到位后均为一般危险。其主要危险为火灾、爆炸,触电。应引起高度重视。

6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对企业涉及的重大隐患进行检查,该企业卸料区未设置万向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整改。

7、储气站单元安全检查表和液化石油气储备站安全评估检查表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基本齐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均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

8、该企业建筑结构、消防、安全设施基本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的规定。

9、电气设备设有多种保护和接地,建筑物、设备、管道的防雷接地和静电接地按规范进行了设置,接地的设置和接地电阻基本符合规范的要

10、针对危险物质储存和运行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该站采取了相应安全措施,压力容器、压力表、安全阀等经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合格,在有效期内,设备设施在运行正常和安全监控掌握当中,站总体危险有害因素和程度控制在可接受范围,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11、该站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了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全责任分工明晰,责任落实到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合理并有效运行。

12、该站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依据以上安全评价结果,评价组认为南昌昌龙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经营、储存液化石油气采取有效措施和对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改进建议进行整改后,其风险能达到可接受的程度,且其站址周边环境良好,对周边影响较小。南昌昌龙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经营、储存液化石油气符合建站时液化气充装站储存、经营安全的基本条件。企业还应按《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及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继续完善站内安全设施,加强站内安全管理与防范措施,降低站内安全风险。

现场工作时间

2020.9.2

报告提交时间

2020.10.9

现场参加人员

美英、李炎枝及企业安全管理人

现场照片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