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雅保锂业有限公司 年产3000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江西雅保锂业有限公司 年产3000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雅保锂业有限公司是美国雅保为收购江西江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18日,位于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工业园区,公司法定代表人Dvaid Alan Klanecky,注册资本4369.3276万美元。经营范围主要为基础锂盐,包括氢氧化锂、碳酸锂,铷盐、铯盐、电解铜粉系列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矿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销售。 本次评价范围为江西雅保锂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新增18t/h MVR的总平面布置、主体工程、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的符合性、有效性,该项目原有6T/H、10T/H蒸发器不在本次评价范围。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氢氧化锂。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本项目可能存在着化学灼伤、腐蚀、高温、物理爆炸、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本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容器爆炸、灼伤。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项目组成员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占兴旺 | 1600000000300223 | 029716 | ||
报告编制人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报告审核人 | 邱国强 | 1700000000200904 | 022186 | |
过程控制人 | 聂润荪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
技术负责人 | 应 宏 | 080000000010163 | 001630 | |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1、生产作业现场未设置噪声职业危害告知卡;2、现场各层设备未挂设备标牌等。针对报告中提出的安全隐患,企业均已整改到位。 | |||
评价结论 | 1、通过危险有害分析,可以明确项目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容器爆炸、灼烫、中毒窒息、噪声、高温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灼烫。 2、该厂周围600米内无居民区,更无名胜古迹和风景游览区,周边为工业用地,周边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限制的八类地区。周边环境对厂址影响较小,厂址对周边环境也影响较小。该地址适合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3、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要求,对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进行确定。查表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与防护目标间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均为10m。根据现场调查,本厂区周边600m范围内无民用居住区,大于10m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4、该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了安全生产网络,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合实际,可以满足正常安全生产的要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针对性,适用于该公司的验收。 5、该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防火间距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道路和设置可满足内外交通运输的要求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6、根据现场检查该项目的电气和设备基本符合要求。消防道路、消防水池、室外及室内消防栓的布置情况满足消防的要求。 7、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本项目不存在监控化学品,无剧毒化学品,不涉及高毒物。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危险工艺。 8、公司大部分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电气安全设计和设施能能满足安全要求。 9、通过现场检查,该项目主要设备、管道等均采用具有制造资格生产厂家的产品。设备的传动部位、转动部位基本上设有防护罩或全密封设施,该项目在防止机械伤害的防护设施方面的设置合理,机械防护满足正常生产时的安全要求。 10、本项目的供电、供热、给排水等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也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需要。 11、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结果为该工程的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18T/H装置评价单元在一般危险或稍有危险范围,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综上所述,江西雅保锂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电池级氢氧化锂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安全生产相关证照齐全,项目的生产方法合理、安全性较好。安全条件满足相关要求。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基本有章可循。评价时生产装置和现有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有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了整改,主要安全缺陷基本消除。因此,本评价报告认为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风险属可接受风险,其安全设施和措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该项目已具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条件。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0.9.29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0.11.5 | |
现场参加人员 | 徐美英、李辉、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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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