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拟于上高县工业园黄金堆功能区购买土地165亩(约110000.55 m2),新建厂房、仓库、办公楼及其他生产辅助用房,建筑面积87800 m2;购置生产线设备及水、电、材料传输系统、废水废气处理系统、消防、环保等设施,项目达产后年产20000吨磷酸铁锂。 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座落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工业园黄金堆功能区,创立于2021年,是一家集磷酸铁锂的研发、生产、销售等为一体的高科技技术企业。 公司拥有一批多年从事通用磷酸铁锂生产、管理、销售的人才团队,经验丰富,其知识、年龄结构合理,具备磷酸铁锂行业制造研发新品的能力,保障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原料供应链及产品销售渠道方面,已与省外、国外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及主要目标客户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在工艺设计和生产布局以及设备选型方面采用了系统优化设计,充分考虑了自动化生产、智能化节电、节水和互联网技术的应用。 项目总投资约为218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74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1600万元,其他1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本项目劳动定员共432人,一期项目劳动定员346人,二期劳动定员86人,年工作300天,每天三班8 h制。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专业能力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李佐仁 | 化工工艺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项目组成员 | 李佐仁 | 化工工艺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徐志平 | 化工机械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邱国强 | 电 气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刘良将 | 安 全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聂润荪 | 化 工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
报告编制人 | 李佐仁 | 化工工艺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徐志平 | 化工机械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报告审核人 | 刘求学 | 化工工艺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过程控制人 | 王东平 | 化工机械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技术负责人 | 赵俊俊 | 自动控制 | S011035000110201000593 | 029041 | |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
评价结论 | 1.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2019年第29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十一 石油化工”的“硫、钾、硼、锂等短缺化工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综合利用”,且单线产能5千吨/年以下碳酸锂属于限制类,0.3万吨/年以下碳酸锂属于淘汰类,本项目碳酸锂单线产能为1万吨,不属于限制、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政策。基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磷酸铁锂属于明确列出的“正极材料包括橄榄石型磷酸盐类等富锂材料(如磷酸铁锂)”。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企业于2022年1月28日取得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立项备案(编号:2112-360923-04-01-237901)。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适宜项目建设。 2.该项目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对周边自然环境的污染较小,与周边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较小。 3.该项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已在本报告作了详细说明,希望建设和设计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尽快完善。 4. 建议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自动控制系统、检测仪器、仪表、联锁装置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综上所述,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磷酸铁锂生产线建设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条件审查,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项目在下阶段的安全设施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可研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用本报告书中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拟建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本质安全水平,本建设项目从安全方面分析可行。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2.1.10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2.3.7 | ||
现场参加人员 | 企业(左)、李佐仁、徐志平、史启新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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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