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景德镇销售分公司新乐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景德镇销售分公司新乐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景德镇销售分公司新乐加油站是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地址位于江西省乐平市高家镇高家村南京店。主要负责人为曾颂平,主要从事92#汽油、0#柴油经营,最大存储能力为120m³,按柴油储罐折半计算,折算总储量为90m³,为三级加油站。为换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该项目需要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项目组成员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刘良将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赵俊俊 | S011035000110201000593 | 029041 | |||
邱国强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报告编制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报告审核人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聂润荪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
技术负责人 | 应 宏 | 0800000000101630 | 001630 | ||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 整改落实情况 | 检查结果 | ||
灭火器配置不符合要求:加油区及油品储罐区现场配置的均为4kg干粉灭火器。建议按GB 50140-2005和GB 50156-2021中12.1.1的要求配置。(每2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具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 已更换加油机处灭火器为MFZ5型。 | 符合要求 | |||
加油区总急停按钮无防止误触措施。建议总急停按钮加设防误触护罩。 | 总急停按钮已加设防误触护罩。 | ||||
液位监测仪、泄漏检测报警仪未配备不间断电源。建议配备不间断电源。 | 液位监测仪、泄漏检测报警仪已配备不间断电源。 | 符合要求 | |||
评价结论 |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加油站所提供的文件和现场勘查、检测、检查,评价组认为:站区布置、安全管理、安全距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符合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景德镇销售分公司新乐加油站安全设施和措施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能够满足安全经营的条件,消防设施到位且在有效期内,安全管理能够满足正常安全经营的需要,符合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要求。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1.12.12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2.3.10 | ||
现场参加人员 | 李佐仁(中),刘良将(右),企业(齐慧玲)(左)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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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信息反馈情况 |
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景德镇销售分公司 新乐加油站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终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