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年产 13000 吨维生素 B3 、3000 吨香料及中间体建设项目 (一期年产6000吨3-甲基吡啶部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年产 13000 吨维生素 B3 、3000 吨香料及中间体建设项目 (一期年产6000吨3-甲基吡啶部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12日,注册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矶山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钱志达,注册资本为拾陆亿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药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凭有效许可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凭有效认可证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药品零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热力生产和供应,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供冷服务,企业管理,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装卸搬运,大气污染处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的生产销售;皮革化工产品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药品技术研发;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赵俊俊 | S011035000110201000593 | 029041 | |
项目组成员 | 赵俊俊 | S011035000110201000593 | 029041 | |
邱国强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聂润荪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
刘良将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报告编制人 | 赵俊俊 | S011035000110201000593 | 029041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报告审核人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过程控制人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技术负责人 | 应 宏 | 0800000000101630 | 001630 | |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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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年产13000吨维生素 B3、3000吨香料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年产6000吨3-甲基吡啶部分)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容器及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一般危险因素为: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和淹溺、坍塌。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为:毒物;一般有害因素为: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的辨识结果,该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单元中的1003生产装置(10≤R1=13.714438<50)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中的1005罐区(50≤R2=52.69555<100)构成危险化学品二级重大危险源;其余生产单元及储存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重大危险源已进行备案。 3、该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参照该公司前期项目涉及液氨的定量风险分析:其中高敏感场所(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重要目标(如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居住区(人数≥100人)等)(<3×10-7)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以该公司现有的氨储罐中心为计算起点)为510m。从图中可以看出,可容许个人风险大于3×10-6西侧、南侧、北侧均处于该公司范围内,只有东侧处于该公司建设红线外,因此,该公司东侧与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如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3×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以该公司现有的氨储罐中心为计算起点)为240m。 本期项目的个人风险等值线均未超出该公司厂界。 根据重大事故后果评价,发生1003装置萃取塔破裂事故的最大危害半径(轻伤半径)为30m。1003装置苯进料口仓库设置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视频监控系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及应急救援器材等。 4、依据《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监总局等十部门 2015年第5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危险化学品。 5、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国务院令第703号修改)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应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2006])、《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号[2006])等相关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6、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7、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本期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甲醇、苯、乙醛。企业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要求,加强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监管。 8、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3号公告),本期项目甲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对列入《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的危险化学品应针对其产生安全风险的主要环节,在法律法规和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研究推进实施相应的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0、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苯属于高毒物品目录。 11、依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完整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本期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依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应急〔2020〕84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等规定,企业不涉及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12、经企业风险分级辨识,该企业风险级别为Ⅲ级,属于一般风险(黄色风险),企业厂区在役装置处于中度危险区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选址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第十九条的要求。 2、该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参照该公司前期项目涉及液氨的定量风险分析:其中高敏感场所(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重要目标(如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居住区(人数≥100人)等)(<3×10-7)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以该公司现有的氨储罐中心为计算起点)为510m。从图中可以看出,可容许个人风险大于3×10-6西侧、南侧、北侧均处于该公司范围内,只有东侧处于该公司建设红线外,因此,该公司东侧与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如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3×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以该公司现有的氨储罐中心为计算起点)为240m,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所规定的场所。 3、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修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选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等满足安全条件。 4、该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为规划用地。 5、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该项目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7、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提出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得到了落实,企业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保持一致。 8、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9、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设立安全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批等。 10、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对该类设施配备一套DCS控制系统及独立的SIS安全仪表系统(均配备UPS应急电源),DCS系统、SIS系统与设计一致,且满足工艺生产需求。 11、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培训并考试合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的化工类专业学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企业配备化工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人员经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和年度安全培训教育等。 12、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79号令、89号令修改)的要求。 三、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该项目中的苯、甲醇、乙醛等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对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要求严格执行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该项目应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0号,79号令修改)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SIS安全仪表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4)该项目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四、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年产13000吨维生素 B3、3000吨香料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年产6000吨3-甲基吡啶部分)即年产6000t 3-甲基吡啶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中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企业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一致;DCS系统、SIS系统与设计一致,且满足工艺生产的需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证,且满足相应的学历、专业要求;企业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隐患排查与治理系统。本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1.11.23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2.4.10 | |
现场参加人员 | 图1:企业(左)、赵俊俊、徐志平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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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