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业绩
当前位置: 首页 > 主要业绩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建38kt/a新型合金铜二期工程项目配套氮气站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2-09-28 10:47:51    浏览:768
字号大小:

评价报告名称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建38kt/a新型合金铜二期工程项目配套氮气站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江铜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日取得由江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建38kt/a新型合金铜管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赣发改外资字[2010]1598号),该项目工程于2013年完工,并于2013年10月17日取得由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38kt/a新型铜管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赣环评函[2013]180号)。

江铜龙昌精密铜管有限公司属于江铜集团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3日,该氮气站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建38kt/a新型合金铜管二期工程项目的附属工程,由江铜龙昌精密铜管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加力气体有限公司负责生产运行。

鉴于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江西江铜龙昌精密铜管有限公司与上海加力气体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该公司氮气站所有的氮气均直供给江西江铜龙昌精密铜管有限公司,不对外销售。该公司增资扩建38kt/a新型合金铜管二期工程项目属于属有色行业,该氮气站产品氮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压缩气体),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造纸等工贸企业配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2013〕18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43号)和《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空气产品(江西)气体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制氧站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该氮气站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但需要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正)执行,实行备案制度。

该项目未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未涉及到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修正)、《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便于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有利于工程项目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根据2016年6月20日《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该项目需“按照《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完善竣工验收档案资料。对于发现的设备设施安全缺陷等事故隐患,责成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该项目需要补充开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完善竣工验收档案资料。

受江铜龙昌精密铜管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其氮气站项目的补充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公司组织了项目评价组,与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一起对选址拟建地进行现场勘察、测量、询问、调研、拍照等工作。对企业提供的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和《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 8003-2007)的要求,并经过与企业多次沟通,编制本评价报告。

评价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

编号

项目负责人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项目组成员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徐志平

S011032000110203000975

040952

刘良将

S011032000110203000723

040951

赵俊俊

S011035000110201000593

029041

刘良将

S011032000110203000723

040951

报告编制人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报告审核人

王东平

S011035000110202001266

040978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求学

S011044000110192002758

036807

技术负责人

邱国强

S011035000110201000597

022186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存在问题

整改建议

整改落实情况

检查结果

氮压机联轴器无防护罩

增加防护罩

已整改

符合

氮压机一二级安全阀排放未接至室外

接至室外安全处

已整改

符合

液氮罐压力表无压力限定标志

增加限定标识

已整改

符合

氮气管道无介质流向标志

补充完善管道标识

已整改

符合

压缩机房厂门无张贴噪音危害告知卡

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牌

已整改

符合

配电间无火灾自动报警设施

增加火灾自动报警设施

已整改

符合

主循环水回水管道温度表锈蚀严重

及时更新

已整改

符合

纯化器吸附桶进口管道压力表锈蚀严重

及时更新

已整改

符合

评价结论

1)该项目产品氮气(压缩的或液化的)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高毒物品、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项目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造纸等工贸企业配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2013〕18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43号)和《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空气产品(江西)气体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制氧站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该氮气站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但需要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正)执行,实行备案制度。

2)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3)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坍塌、淹溺及噪声、粉尘、高温及热辐射等。需要特别关注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物理爆炸、窒息。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该项目生产单元、储灯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该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防火间距的要求。该企业社会风险位于可接受范围

6)该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7)通过运用危险度评价法对新建项目单元定量评价后可知,生产车间、储罐的危险分值均小于10分,属于低度危险。

8)通过运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对项目作业活动定量评价后可知生产、操作、巡检等的危险度均在级以下,即属于稍有危险的范畴,风险程度较低。

9)项目选址符合产业规划。项目用地取得了不动产权证。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发改委49号令修正淘汰类;项目经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关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建38kt/a新型合金铜管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赣发改外资字[2010]1598号)),项目进行了预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并均经评审通过。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政府规划。

10)该项目对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影响的事故主要有爆炸、窒息。周边企业会对本项目人员的健康影响甚微。

11)水、电、消防(应急)、医疗等外部可依托的条件能保障本项目生产经营需要。

12)本项目安全“三同时”手续完备,各类主要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已按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13)项目的平面布置功能分工明确,工艺流程顺畅,物料输送较为便捷,布局合理,主要建(构)筑物的布置符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各主要建(构)筑间的平面布置防火距离及防火分区,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安全要求。厂区道路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14)生产装置设置了符合要求的PLC控制系统配备UPS应急电源),系统与设计一致,且满足工艺生产需求

15)项目安全条件评价结果:项目的周边环境和当地水电供应、自然条件可以满足项目生产安全要求,项目的生产不会对周边的居民、企业产生明显危险和危害,项目的周边500m范围内无重要公共建筑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8类区域。因而项目的安全条件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环境安全。

16)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提出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得到了落实,企业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保持一致

17)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18)该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9)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培训并考试合格其他人员经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和年度安全培训教育等。

综上所述,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建38kt/a新型合金铜二期工程项目配套氮气站安全设施设计中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企业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变更一致;PLC系统与设计一致,且满足工艺生产的需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证;企业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积极落实隐患整改并按要求填报隐患排查与治理系统。本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现场工作时间

2021.12.20

报告提交时间

2022.9.28

现场参加人员

徐志平,李佐仁,企业

现场照片

1669689974670.png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