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稳定氧化锆及1500吨锆盐技改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评价报告名称 | 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稳定氧化锆及1500吨锆盐技改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安高科”或“该公司”)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万埠镇,是一家由江西地质局控股的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创建于1988年,注册资金15783.85万元,占地面积约1,000亩。自成立以来,公司主要从事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锆资源的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产品升级。 该公司于2022年06月14日取得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法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05605368P;法定代表人:张宇;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项目产品共包括稳定氧化锆、氢氧化锆、碳酸锆铵及碳酸锆钾四种产品;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有氢氧化钠、盐酸、硫酸、液氨、氨水;该项目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有液氨;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该项目不涉及重大危险源;产品稳定氧化锆、锆盐(氢氧化锆、碳酸锆铵、碳酸锆钾)不属于危险化学品;项目所属行业分类为无机盐制造。 本项目在生产、储存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粉尘、噪声与振动等。 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无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该项目使用的液氨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中的最低年设计使用量,无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该项目的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无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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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项目组成员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刘良将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罗 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吴小勇 | S011035000110202001293 | 040560 | ||
报告编制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报告审核人 | 王东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过程控制人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2768 | 036807 | |
技术负责人 | 赵俊俊 | S011035000110201000593 | 029041 | |
评价结论 | 1. 该项目属于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该项目属于允许类。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第4.4条,本标准4.2及4.3条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结合该公司总平面和周边情况可以看出,该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能够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及一般防护。 3.该项目距离潦河超过1000m;符合《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7〕178号)的要求。 4.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能够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5.该项目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对周边自然环境的污染较小,与周边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较小。 6.该项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已在本报告作了详细说明,希望建设和设计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尽快完善。 7. 建议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检测仪器、仪表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综上所述,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稳定氧化锆及1500吨锆盐技改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条件审查,符合国家和江西省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项目在下阶段的安全设施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可研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用本报告书中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拟建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本质安全水平,本建设项目从安全方面分析可行。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2.11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3.3 | |
现场参加人员 | 徐志平,李佐仁,企业(崔玉玲),殷嘉伟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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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