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5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NMP)项目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5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NMP)项目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 |||
项目简介 | 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01月06日成立,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工业园区星村路,法定代表人刘甫先,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N-甲基吡咯烷酮有机溶剂(危险品除外)的回收加工和再利用;γ-丁内酯的生产和销售; 锂电池的技术研发、生产;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的购销;N-甲基吡咯烷酮合成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7〕0947号,许可范围为N-甲基吡咯烷酮(10kt/a)、氢气,有效期为2020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11日。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 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本项目一甲胺、氢气、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按《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相关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对策措施和设置应急处置装置。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 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 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本项目γ-内丁酯及与一甲胺水溶液的反应生产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中的胺基化工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经辨识分析,该企业103一甲胺罐区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104生产车间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其生产储存区域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 根据双方签订的评估协议,我公司受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对该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评估人员对生产区域及储存区域的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备和安全监督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全面勘查和检查,搜集了有关资料进行了辨识,并进行了重大危险源分级,提出了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和建议。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编制本报告。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李永辉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项目组成员 | 李永辉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魏本栋 | 1200000000200229 | 032629 | ||
汪 洋 | 1200000000200236 | 025220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罗 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报告编制人 | 李永辉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报告审核人 | 王东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过程控制人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6758 | 036807 | |
技术负责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评价结论 | 1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结果 该企业103一甲胺罐区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104生产车间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 2 重大危险源分析现状 根据事故后果模拟计算可以发现,103甲胺储罐区发生容器整体破裂且在“BLEVE”模式产生的影响范围最大,造成的死亡半径最大,可达82m,重伤半径为138m,轻伤半径为285m,可对企业内部及企业周边部分区域等范围内活动人员产生影响。 该公司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制定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企业法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分别经过安全部门组织的相应安全资格培训,取得了安全任职资格证书。各种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了由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取得了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经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检测合格。成立了应急救援组织,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 3 总体结论 综上所述,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103一甲胺罐区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104生产车间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已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定期对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主要负责人已承诺半年内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措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个人风险及社会风险经计算均在容许范围内,可满足重大危险源安全措施要求。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3.5.5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7.31 | |
现场参加人员 | 如下 | |||
现场照片 | 左起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汪洋、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温世洋
左起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温世洋、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李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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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