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清添氧气店储存经营工业气体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全南县清添氧气店储存经营工业气体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成立于2010年。2020年08月20日,由原投资人缪清添变更为缪石源 ,(旧营业执照同时被收回。旧站成立时间佐证文件见消防验收实际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9MA35GEWX6Q经营的品种有氧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气、乙炔气、丙烷气。在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含江路含水建有一座气瓶库房和营业办公楼。 2020年8月17日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号:赣虔应经(乙)字【2020】000001号,许可经营范围为:氧气、乙炔、丙烷、氩气、氮气、二氧化碳,全南县清添氧气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8月16日。该店自经营以来,未出现任何生产事故,运营正常。 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据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处理单223号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县政府批准出让给清添氧气店使用,土地使用权面积898m2,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氧气供应),使用期限为50年,即从2008年元月10日至2058年元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发布([2021]第88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55号令(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改)的要求:有效期满后,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物料为:氧气、乙炔、丙烷、氩气、氮气、二氧化碳。 根据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文,《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乙炔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全南县清添氧气店于2010年12月10日取得了全南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全南县清添氧气店仓库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公消(建验)字[2010]第 0009 号}。 2023年08月10日江西赣象防雷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出具了全南县清添氧气店的《江西省雷电保护装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1152017005雷检字[2023]20010042),检测结论均为危化品仓库合格,检测日期为2023年08月5日,检测内容为危化品仓库,报告有效期至2024年2月11日。 成立于2010年。2020年08月20日,由原投资人缪清添变更为缪石源 ,(旧营业执照同时被收回。旧站成立时间佐证文件见消防验收实际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9MA35GEWX6Q经营的品种有氧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气、乙炔气、丙烷气。在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含江路含水建有一座气瓶库房和营业办公楼。 2020年8月17日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号:赣虔应经(乙)字【2020】000001号,许可经营范围为:氧气、乙炔、丙烷、氩气、氮气、二氧化碳,全南县清添氧气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8月16日。该店自经营以来,未出现任何生产事故,运营正常。 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据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处理单223号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县政府批准出让给清添氧气店使用,土地使用权面积898m2,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氧气供应),使用期限为50年,即从2008年元月10日至2058年元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发布([2021]第88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55号令(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改)的要求:有效期满后,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物料为:氧气、乙炔、丙烷、氩气、氮气、二氧化碳。 根据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文,《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乙炔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全南县清添氧气店于2010年12月10日取得了全南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全南县清添氧气店仓库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公消(建验)字[2010]第 0009 号}。 2023年08月10日江西赣象防雷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出具了全南县清添氧气店的《江西省雷电保护装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1152017005雷检字[2023]20010042),检测结论均为危化品仓库合格,检测日期为2023年08月5日,检测内容为危化品仓库,报告有效期至2024年2月11日。 | |||
姓 名 | 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号 | ||
项目负责人 | 李永辉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项目组成员
| 李永辉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魏本栋 | 1200000000200229 | 032629 | ||
汪 洋 | 1200000000200236 | 025220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罗 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报告编制人 | 李永辉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报告审核人 | 占兴旺 | S011035000110202001332 | 029716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6758 | 036807 | |
技术负责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评价结论 | ①该氧气站为氧气、乙炔、丙烷、氟气、氮气、二氧化碳零售企业。 ②该站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乙炔”,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要求均得到落实。 ③该站储存单元气瓶库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④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该站作业均为一般危险和稍有危险 ,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⑤该站站址,按《公路保护条例》2011距离不符(该站建站时间为2010早于《公路保护条例》故符合当时规范要求)。该站平面布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范要求。建筑结构、消防、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⑥该站安全现场检查经整改后符合要求。 ⑦该站现场情况和设计总平面布置图总体相符,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⑧该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齐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可以满足正常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的需要。 该站针对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在设计和实施过程中采取了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并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设施齐备并有效,安全生产状况良好,现场与设计图纸一致,人员配置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未发生人员伤亡及设备事故。该站站址,按《公路保护条例》2011距离不符(该站建站时间为2010早于《公路保护条例》故符合当时规范要求)。其他安全条件符合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安全经营要求。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3.7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9.15 | |
现场参加人员 | 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刘文蓉,全南县清添氧气店负责人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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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