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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LNG调峰应急站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3-09-18 18:08:26    浏览: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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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

江西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LNG调峰应急站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项目

简介

江西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LNG调峰应急站江西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8日,公司办公地址为江西省丰城市高新园区高新大道26号,法定代表人张起涛,注册资本2590万元,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6984549355,主要经营管道天然气,天然气管网设施和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天然气工程施工等业务。

为保证丰城部分工业用户不间断供气的应急使用,江西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在丰矿大道以南,梅林110kV变电站以东约95m建设储存规模,4台150m3LNG储罐的LNG调峰应急站,气化能力单路1.0×104Nm3/h,供气规模为24万Nm3天然气/日。高峰小时供气量为2.0×104Nm3。项目经江西省能源局批准,2014年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2014年12月26日取得备案(丰安监【2014】48号):2015年委托上海燃气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2016年取得备案(丰安监【2016】4号);2016年委托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2016年9月取得安全设施验收备案告知书;2021年4月19日委托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目前公司涉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修改)的危险化学品为天然气(液化的)、四氢噻吩(加臭剂)、柴油(发电机用)、氮气(压缩机备用)。公司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三级。2018年1月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制了《江西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LNG调峰应急站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修订)》第十一条“(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原《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已超过三年,因此2023年7月江西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的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分级及安全评估。

受委托后,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立即组织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小组,对该公司现场进行了详细细致地勘察,收集整理该公司重大危险源相关的安全资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修订)》,对该公司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情况进行调查和辨识,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对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危险因素和固有的危险程度,采用科学的方法定量计算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然后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等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符合性检查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得出安全评估结论。评估报告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的要求编制完成。

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吴小勇

S011035000110202001293

040560


项目组成员

吴小勇

S011035000110202001293

040560



徐志平

S011032000110203000975

040952



刘良将

S011032000110203000723

040951


报告编制人

吴小勇

S011035000110202001293

040560


报告审核人

邱国强

S011035000110201000597

022186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求学

S011044000110192002758

036807


技术负责人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结论

本评估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储存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得出:江西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LNG调峰应急站的1个储存单元天然气罐区(108仓库二)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

江西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LNG调峰应急站的安全设施、安全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的要求。

控制室面向LNG储罐一侧有门窗不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三条的要求。

现场工作时间

2023.7.1

报告提交时间

2023.9.18

现场参加人员

吴小勇企业(赖恒超)

现场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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