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白沙液化石油气站经营、储存液化石油气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吉水县白沙液化石油气站 经营、储存液化石油气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 简介 | 吉水县白沙液化石油气站于2016年成立,是一个从事液化气零售的供应站,液化气站位于吉水县白沙镇何公岭,占地面积1666.67m2,站内设2个24m³露天储罐,1个15m³露天残液罐,单罐最大容积24m³,最大储存能力为63m³,属于六级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吉水县白沙液化石油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2021年9月9日到期,由于站内外防火间距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吉水县城市燃气管理局未给白沙液化石油气站办理新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并出具证明。该液化气站气瓶充装许可证2023年6月30日到期,未换证。 吉水县白沙液化石油气站计划2023年在原址改造,2023年4月由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设计并出具了相关图纸,2023年5月开始动工建设,拆除液化气站原有设备设施重新进行建设,2023年9月完成改造工程。改造后液化气站占地面积3100m2,站内设2个24m³埋地储罐,1个12m³埋地残液罐,单罐最大容积24m³,最大储存能力为60m³,属于六级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燃气工程项目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安全评价。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是企业取得相关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 |||||
评价 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王东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项目组成员 | 王东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刘良将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罗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报告编制人 | 王东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罗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报告审核人 | 邱国强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技术负责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序号 | 问题隐患 | 安全对策措施 | |||
1 | 储罐距东面S441省道58米,不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100米距离要求 | 重新选址符合法规要求 | ||||
2 | 储罐未安装注水装置 | 储罐安装注水装置 | ||||
3 | 燃气经营许可证2021年9月9日过期,气瓶充装许可证2023年6月30日过期 | 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 | ||||
4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液化石油器储备站安全控制系统未配备UPS电源。 | 购买UPS电源 | ||||
评价 结论 | 1、储罐距东面S441省道58米,不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100米距离要求。 2、燃气经营许可证2021年9月9日过期,气瓶充装许可证2023年6月30日过期,不符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 3、储罐未设置注水装置,不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相关规定。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3.9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9.26 | |||
现场参加人员 | 龚秀武、罗明 | |||||
现场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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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