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 1)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品名表》,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苯乙炔、2-溴丙烷、硝基苯、乙酰氯、二氯乙烷、盐酸、20%氨水、32%液碱、异丙醇、乙酸乙酯、溴素、片碱、多聚甲醛、三乙胺、三氯化铝、三氯化铝溶液、乙醇、甲苯、四氢呋喃、浓硫酸、苯乙烯、二氯甲烷、48%氢溴酸、甲醇、27%双氧水、氧气、乙炔、氮气(压缩的)、氩气(压缩的)、柴油。 2)该项目使用的原材料中硫酸、盐酸、甲苯、溴素属于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双氧水属于易制爆化学品,甲醇、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涉及的硝基苯、甲醇、乙酸乙酯、甲苯、苯乙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6)该项目中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灼烫、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淹溺、车辆伤害、毒物 、高温、噪声与振动。其中,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为主要危险因素,高温、低温、毒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2.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属于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且企业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贵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为:2018-360681-27-03-020518,企业所在地位于贵溪市硫磷化工产业基地,属于江西省认定的化工园区,与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工业布局相符合。 2)该项目与周边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周边河流等八类场所的距离符合安全间距的要求。与周边企业的防火间距满足要求。 3)该项目所在地的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良好,对本项目的运行影响较小,项目周边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活动正常情况下对该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影响。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水平 江西力田维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编制了《江西力田维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10吨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一期)安全设施设计》、《江西力田维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10吨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一期)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江西力田维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310 吨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一期)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设计方案》,针对性性的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 4.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江西力田维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10吨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一期),采用国内成熟技术。该项目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安全设备、设施基本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火灾、爆炸危险环境电机按要求采用防爆或隔爆型等。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基本符合规范的要求。 企业于2022年3月编制了该项目《试生产方案》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并取得了试生产批复,试生产期间整体工艺运行平稳,设备运行正常,安全设施正常运行。 5.该项目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1)该项目建筑与周边环境的关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等文件及法规、标准。 2)平面布置及常规防护设施措施的合理性:该项目厂区内部建筑之间的间距按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建筑结构、防火分区、防雷设施、安全出口的设置等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设置的常规防护设施、防止机械伤害、防急性中毒窒息的设施和措施基本合理。 3)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该项目生产工艺操作和设置的安全设施基本满足安全需要,生产设施的布置能保证人员疏散安全及操作方便,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安全可靠。 4)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的配套性:为该项目生产配套的供水、供电、供气来源可靠,能够满足生产需要。 5)项目与设计图纸的一致性:该项目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编制了《江西力田维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10吨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一期)安全设施设计》、《江西力田维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10吨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一期)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江西力田维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310 吨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一期)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设计方案》,该项目总图、设备布置、工艺流程、自动控制系统等与现场情况一致。 6)人员管理及安全培训方面充分性:公司现已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环保部,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了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该项目安全管理需求。该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基本健全,制度执行情况较好。该企业已为从业职工交纳了工伤保险。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该项目安全管理需求。 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江西省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人员学历的要求。 7)应急救援有效性:该公司已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施,制定了演练计划并进行了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企业需进一步完善综合演练和专项演练。 8)通过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全过程的分析、评价,我们认为该项目建设依据充分、建设程序合法;厂址总体布局合理,工艺技术成熟,各项安全防护设施配套齐全,提出的安全隐患已整改到位,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能满足该项目的安全生产需要。 9)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该项目建设及管理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依法履行了安全“三同时”手续。 三、综合评价结论 江西力田维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10吨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一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的安全性较好,安全条件满足相关要求,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基本有章可循,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工艺采用的DCS、SIS系统设计符合要求、且运行正常。项目试生产至今未发生安全事故。评价时生产装置和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有效。近期通过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了整改,主要安全缺陷已消除,企业按要求进行了自动化改造提升,生产现场与设计一致,企业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