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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冶炼厂贵溪冶炼厂熔炼二系统闪速炉余热锅炉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发布时间:2023-07-27 14:33:15    浏览: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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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冶炼厂

项目名称:

贵溪冶炼厂熔炼二系统闪速炉余热锅炉改造项目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冶炼厂(以下简称“贵冶”或“该公司”)隶属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为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江铜集团),贵冶于1979年开始筹建,一期工程于19851230日建成投产,经过二、三期工程、30万吨铜冶炼工程和电解东扩等的扩建、改造,目前,已形成年产102万吨铜、172万吨工业硫酸、18吨黄金、415吨白银的综合生产能力。贵冶地处江西省贵溪市冶金大道末端,位于浙赣铁路与皖赣铁路交汇处的贵溪市东北约6km,占地面积178.8m2,共有职工约3099人。

贵溪冶炼厂熔炼二系统闪速炉余热锅炉改造项目于2020323日取得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溪冶炼厂熔炼二系统闪速炉余热锅炉改造立项批复》(江铜股份司生计字[2020]111号)。项目改造主要内容有:锅炉循环水系统改造;辐射部钢结构改造;部分水冷壁更换。

本项目2021年由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制了《贵溪冶炼厂熔炼二系统闪速炉余热锅炉改造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由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贵溪冶炼厂熔炼二系统闪速炉余热锅炉改造项目初步设计》。该项目施工单位为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监理单位为江西铜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冶炼工程监理甲级)。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物料有水、蒸汽、烟气(主要成分二氧化硫、氮气)等,其中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中二氧化硫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完成并成功试运行一段时间后,应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以判断项目在劳动安全方面对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的符合性,并检查相关安全配套设施“三同时”的有效性。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受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冶炼厂委托,承担其贵溪冶炼厂熔炼二系统闪速炉余热锅炉改造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于20231月组成项目安全评价组对本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设计、施工、监理文件及企业提供的安全技术及管理、安全检验、检测等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和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对现场进行了核查,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规定,编制完成本报告。

此次评价工作得到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冶炼厂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大力支持和协作,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占兴旺

技术负责人:

邱国强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东平

评价报告编制人:

占兴旺

报告审核人:

徐美英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占兴旺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占兴旺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3.2勘察现场、搜集资料

评价报告:

评价结论

7.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贵溪冶炼厂熔炼二系统闪速炉余热锅炉改造项目存在的主要的危险因素有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及高处坠落等危险因素和噪声与振动、高温等有害因素

2、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规定,该项目余热锅炉属于特种设备。

3、该项目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元及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该项目不涉及属剧毒品。

5、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辨识,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品化学品。

6、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辨识,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7、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二氧化硫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8、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公安部2017年5月11日)辨识,该项目不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卫法监[2003]142号辨识,该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10、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 2020年第1号),该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的要求,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7.2符合性评价结果

本项目经过预评价、初步设计后进行试生产,项目建设过程三同时落实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安装和监理,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能够按照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中的要求及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对项目存在的危险因素采取了切实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采用成熟工艺,加上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可以预防、控制危险、有害因素转化为事故。

1、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属允许类,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于2020年3月23日取得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溪冶炼厂熔炼二系统闪速炉余热锅炉改造立项批复》(江铜股份司生计字[2020]111号)。

2、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合法性

本项目经过预评价及初步设计,项目建设过程三同时落实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3、厂址选择及总体规划、周边环境

该项目位于江西省贵溪市贵溪冶炼厂内部,厂址选择及总体规划符合要求。

4、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1)本项目供配电系统及给排水系统能够满足本项目生产需要。

2)现场检查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消防电源、灭火器配置符合要求。

7.3评价结论

1、本项目初步设计采取的防范设施落实到位,位于江西省贵溪市贵溪冶炼厂内部,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2、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评价等单位资质符合要求。

3、本项目按6.2节中的要求已完善安全对策措施,该项目风险可控。

综上所述,贵溪冶炼厂熔炼二系统闪速炉余热锅炉改造项目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管理运行正常、有效,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提交时间:

 2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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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贵溪冶炼厂熔炼二系统闪速炉余热锅炉改造项目验收(终稿已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