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西湖区瓶装液化气集中配送服务点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南昌市西湖区瓶装液化气集中配送服务点 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 |||||
项目 简介 | 根据2023年5月13日南昌市西湖区政府十三届区委第61次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由南昌市西湖区城市管理局自筹资金,在西湖区大脊路加油站南侧建设瓶装燃气集中配送存放点,该瓶装燃气集中配送存放点设计为Ⅱ类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建筑面积155㎡,布置5间瓶库及值班室,可存放15kg液化石油气钢瓶160个”。 南昌市西湖区城市管理局现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南昌市西湖区瓶装液化气集中配送服务点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成立了此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组,工作组于2023年10月16日对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检查,按照《江西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用指南》(赣安办字〔2016〕55号)、《风险管理 原则与实施指南》GB/T24353-2022、《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技术》GB/T27921-2023等的相关要求,编写评估报告。 | |||||
评价 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王东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项目组成员 | 王东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刘良将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罗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报告编制人 | 王东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罗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报告审核人 | 邱国强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技术负责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序号 | 问题隐患 | 安全对策措施 | |||
1 | 瓶库与南面市政公共厕距离5.4米不符合8米防火间距要求。 | 建议集中配送服务点和市政公共厕所之间建设防火墙 | ||||
2 | 瓶库室内通风不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7.0.10条规定,门窗未向外开启。 | 瓶组间采用自然通风时,每个自然间应设2个连通室外的下通风式百叶窗,瓶组间通风口的总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3%。通风口下沿距室内地坪宜小于0.2m。当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时,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并应采用防爆轴流风机,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正常工作时,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2、事故通风时,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3、不工作时,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3次/h确定。 更换向外开启的门、窗。 | ||||
3 | 每间瓶库泄压面积10.69m2不符合21.1m2泄爆面积要求。 | 采用质量不宜大于60kg/m²的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增加泄爆面积。 | ||||
4 | 可燃气体探测器控制箱设置在瓶库内和无UPS电源,且无泄漏报警远传系统。 | 可燃气体探测器控制箱移到值班室,购买UPS电源,设置泄漏报警远传系统。 | ||||
5 | 值班室未配备灭火器,瓶库配备的灭火器不符合标准要求。 | 值班室配备2具4kg干粉灭火器,每间瓶库配备2具8kg干粉灭火器。 | ||||
6 | 瓶库未设置防雷装置。 | 瓶库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安装接闪网、引下线等防雷设施,并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 | ||||
7 | 瓶库入口处未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 瓶库入口安装人体静电释放装置。 | ||||
8 | 未设置视频监视系统。 | 集中配送服务点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 ||||
9 | 未安装入侵探测器和声光报警器。 | 集中配送服务点设置入侵探测器和声光报警器。 | ||||
10 | 第3间瓶库内配电箱和部分电源线套管不防爆。 | 更换防爆型配电柜和防爆挠性套管。 | ||||
11 | 瓶库内使用了不防爆的电子秤 | 电子秤放到值班室使用,或者更换防爆型电子秤。 | ||||
12 | 2个可燃气体探测器未定期进行年度检验 | 可燃气体探测器经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每年检测一次并出具检测报告。 | ||||
评价 结论 | 1、南昌市西湖区瓶装液化气集中配送服务点属II类瓶装供应站。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该集中配送服务点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3、对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该集中配送服务点经营中的物料液化石油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集中配送服务点未涉及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高毒物品。 4、对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该集中配送服务点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5、该集中配送服务点存在着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触电、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坍塌、其它伤害(冻伤、砸伤)等,最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 6、根据危险度评估法得出:瓶库危险度为II级,属中度危险。 7、根据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估,瓶库单元在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均为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8、根据瓶装供应站的防火间距评估,该集中配送服务点瓶库与南面市政公共厕所防火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与其它建构筑物和道路的防火间距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9、根据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符合性评估,该集中配送服务点液化石油气泄漏报警装置未集中设置在值班室且无泄漏报警远传系统;瓶库未设置防雷电装置、未设置视频监视系统、未安装入侵探测器和声光报警器、瓶库入口处未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每间瓶库未按要求配备2具8kg干粉灭火器;瓶库门窗未向外开启、室内通风方式不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的要求。瓶库泄压面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10、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建城规〔2023〕4号的安全重大隐患评估,3家配送公司未提供燃气经营许可证;南昌市恒兴燃源有限公司提供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风险管控制度、应急预案文本,但提供的相关制度和预案是针对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与本项目瓶装供应站无关联。其它2家配送公司未提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家配送公司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属于安全重大隐患。 11、根据防爆电气选型及安装评估,该集中配送服务点电子秤、配电箱和气体报警控制器不符合爆炸危险性环境电力装置标准要求,其它电气设备符合防爆电气的级别和引燃温度组别的要求。 12、根据强制性检测设备、设施情况评估,该集中配送服务点液化石油气瓶进行了定期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可燃气体探测器未定期进行年度检验,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13、根据公辅用工程分析评估,该集中配送服务点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为一级用电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未配备UPS电源,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瓶库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未设置接闪网、接地等防雷装置,未进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瓶库未进行消防验收且灭火器配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14、根据蒸汽云爆炸模型预测(TNT当量法)分析评估,模拟预测计算得出,考虑地面反射作用,该集中配送服务点单间瓶库蒸汽云的TNT当量为360.056kg,死亡半径9.3m,重伤半径28.1m,轻伤半径50.4m,财产损失半径15.8m。东面人行道和南面1F市政公共厕所在死亡半径和财产损失半径范围内;东面大脊路在重伤半径和财产损失半径范围内;东面在建水厂路学校在轻伤半径范围内;北面1F西湖区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在重伤半径半径范围内。 整体4间瓶库蒸汽云的TNT当量为1440.223kg,死亡半径15.6m,重伤半径44.6m,轻伤半径80m,财产损失半径38.7m。东面人行道、大脊路和南面1F市政公共厕所在死亡半径和财产损失半径范围内;东面在建水厂路学校、北面1F西湖区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在重伤半径和财产损失半径范围内;西面幸福之苑小区在轻伤半径范围内。 综上所述:该集中配送服务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宜建设和投入使用,应另行选址建设。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3.10.16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11.15 | |||
现场参加人员 | 张选平、罗明 | |||||
现场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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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