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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福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役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3-12-20 09:45:29    浏览: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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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江西福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役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江西福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云山开发区星火工业园,成立于2013年5月18日,注册资本2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勇,属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厂区占地面积53.7亩,是集产品研发、原料生产、产品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民营科技创新型企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有机硅化工系列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江西福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建成年产10000吨苯基单体系列产品生产项目(一期),于2020年7月25日取得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同年12月31日首次取得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20]1111号,许可范围:4000t/a苯基三氯硅烷、1000t/a甲基苯基二氯硅烷、6000t/a副产盐酸、3000t/a四氯化硅(副产品)、3500t/a苯(副产品)、300t/a甲基三氯硅烷(副产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0日。

评价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

编号

项目负责人

李云松

0800000000204031

007035

项目组成员

李云松

0800000000204031

007035

刘良将

S011032000110203000723

040951

吴小勇

S011035000110202001293

040560

罗明

1600000000300941

039726

徐志平

S011032000110203000975

040952

报告编制人

李云松

0800000000204031

007035

徐志平

S011032000110203000975

040952

报告审核人

王东平

S011035000110202001266

040978

过程控制人

刘求学

S011044000110192002758

036807

技术负责人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528af0f3f4a84d824716999196bfa50.png83692c52729656a70dee9614d2d9ea8.pnge468b778680f202941bfc1121d36e2d.png82c8319e24506d6550c65224271741d.png92226f1ea62b41fa5b27cfd409776ff.png 

评价结论

一、主要评价结果简述

通过对江西福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现年产10000吨苯基单体系列产品生产项目(一期)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安全生产状况的安全生产设施检查、检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体系审核、检查,以及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得出以下结果:

1、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容器爆炸、灼烫、灼伤、淹溺、噪声、高温、坍塌等,其中火灾、爆炸、中毒、灼伤最主要的危险因素。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辩识,对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单元中303甲类罐区构成级重大危险源其余生产单元及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门[2015年]第5号)、《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 十部门第8号公告)辩识,该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中物质的有三氯氢硅、氯苯、甲基苯基二氯硅烷、苯基三氯硅烷、甲基二氯硅烷、甲基三氯硅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硅、苯、天然气、盐酸、尾气氯化氢柴油次氯酸钠、片碱

4、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国务院703号令修改)的规定,本项目涉及的三氯甲烷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盐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使用或生产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监控化学品辨识得出,本项目使用的原料、产品中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6、根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的规定,本项目涉及的苯属于高毒物品

7、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辩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氯苯、三氯甲烷、苯、天然气(燃料)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8、根据《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版]》(公安部公告[2017.5.21])辩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等四部门公告[2020]第1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0、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13]3号)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11、危险度评价法结果表明,201反应车间、303甲类罐区506盐酸罐区危险度等级为Ⅰ级,属高度风险;其他项目装置均在属度危险该项目生产中对工艺的温度、流量、压力等参数设置有检测、自动控制、联锁、报警等装置,以有效监控异常情况并及时处理;对罐区储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12、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表明,项目的303甲类罐区可能出现的火灾爆炸属于显著危险,其他评价单元潜在危险均属于“一般危险,需要注意”及以下。

企业对甲类罐区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检测报警装置及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设置DCS系统,设置有紧急切断物料装置;设置了尾气吸收处理设施;加上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使员工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定期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可使该作业场所作业相对安全。

13、采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检查表》等进行评价和分析,结果表明:该企业表中各项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

14、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应急〔2020〕84号)检查的结果,该公司不存在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类、限期改正类等不符合项。

15、根据《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对企业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判定,该项目不涉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16、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0 号)要求,公司委托海湾工程有限公司对厂区进行了全流程自动化诊断及全流程自动化提升改造,公司改造方案已落实。企业已出具承诺,企业承诺自动化改造提升工作于时间节点前完成,由九江市应急管理局、永修县应急管理局确认盖章

二、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福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役装置(年产10000吨苯基单体系列产品生产项目(一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条件满足相关要求,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有章可循。企业日常管理严格,生产至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从法律法规符合性、安全设施有效性、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看,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学历,企业现状与设计、设计变更一致,可燃性气体报警装置、储罐实时监控、自动切断、安全仪表系统、DCS控制系统正常运行与设计变更一致,对现场提出的安全隐患已整改到位,安全风险属于可接受风险,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现场工作时间

2023.10.17

报告提交时间

2023.12.20

现场参加人员

1徐志平(左)、企业李云松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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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江西福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现状评价送审(修改)(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