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芯电(南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华通芯电功率模组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华通芯电(南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华通芯电功率模组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安全预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华通芯电(南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8月19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大道以南、金湖以西,法定代表人:雷鸣。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本项目行业分类: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C3972]。 为响应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及我国半导体产业发展的号召,华通芯电(南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决定在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投资8亿元,以政府代建厂房的方式建设车规级能源效率转换模组、新能源汽车充电模组和射频能源研发、设计和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厂址位于小蓝富山大道以南,金湖以西,占地面积60亩。产品主要运用于电动汽车能源效率转换、新能源汽车快速充电等领域,预计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值约7.4亿元,年实现税收约7000万元,主要产品有射频能源transistor和模块、SBDdiode和模块、MOSFETtransistor和模块,年产约为1.5亿个器件和模块。企业并于2021年12月14日取得南昌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华通芯电功率模组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立项备案,项目统一代码:2112-360121-04-05-362453,建设有效期2021-2023年。2023年11月17日,因法人变更事进行了一次立项变更。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N-甲基吡咯烷酮(NMP)、Metal Etch(金属蚀刻液)、六甲基二硅氮烷(增粘剂HMDS)、光刻胶、显影液、二氯硅烷(DCS)、氨水 (含氨≥20%) 、过氧化氢、硫酸、盐酸、氢氟酸、四氧乙基硅(TEOS)、异丙醇、丙酮、八氟环丁烷(压缩)、六氟化硫(压缩)、氯气、三氯化硼、溴化氢、硅烷、氨气、氢气、磷烷、四氟化碳、三氟化硼、三氯氧磷、氦气(压缩的)、氩气(压缩的)、氮气(压缩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氧气(压缩的)、一氧化二氮、天然气等,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灼烫、噪声、其他伤害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本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氯气、氨气、天然气、磷烷、氢气、三氟化硼、氢氟酸;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王东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项目组成员 | 王东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罗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刘良将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报告编制人 | 王东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报告审核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过程控制人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技术负责人 | 邱国强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本报告建议采取和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安全对策措施 2、建(构)筑安全对策措施 3、工艺、设备安全对策措施 4、消防安全对策措施 5、电气安全对策措施 6、危险化学品储存输送安全对策措施 7、职业卫生安全对策措施 8、事故应急救援的对策措施与建议 9、安全管理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0、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对策措施与建议 11、施工期安全管理措施 12、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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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项目危险、危害性评价汇总: 通过对华通芯电(南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华通芯电功率模组研发生产基地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得出以下的评价结论: 1、经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以明确项目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灼烫、噪声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 2、经危险化学品辨识: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氯气、氨气、甲烷、磷烷、三氟化硼、氢氟酸;涉及的剧毒化学品有氯气、磷烷;涉及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有:过氧化氢;涉及易制毒化学品丙酮、盐酸、硫酸。 3、通过安全条件分析:项目在选址、厂址的周边环境、工程地质、水文气象、道路运输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适宜建设。 4、通过安全条件分析:项目在选址、总平面布置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5、预先危险分析: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该项目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灼烫、起重伤害等的危险等级均在Ⅱ,处在临界状态,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级,风险程度为危险的。企业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后能将风险降低至可控范围。 6、通过对公用工程分析,本项目在供水、供电、供气、消防等方面预期能满足生产需要。 本项目应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主要危险场所为化学品仓库、车间配气间。 该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工艺设备、危险化学品储存及运输、消防、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对策措施建议,在后期的设计和施工、试生产时应认真落实。 综合性评价结论: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该项目属鼓励类,所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属于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术和工艺,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本项目属半导体制造行业,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先进成熟,国内有成功运行的先例,设备安全性较高。 3、本报告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分析了工程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并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对消除或减少工程的生产事故风险,预防事故发生具有适用性、规范性。 4、本项目选址在小蓝高新技术产业园内,企业已取的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符合当地工业规划,外部环境相对安全; 综上所述,华通芯电(南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华通芯电功率模组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并采纳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报告中提出的安全措施,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本质安全水平。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4.12.25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02.02 | |
现场参加人员 | 王东平(左)、企业(李灿)、刘良将(右)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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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