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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阔叶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400吨对氨基苯甲酰类系列产品(一期)项目(1200吨/年对氨基苯甲酰谷氨酸、1000吨/年的盐酸普鲁卡因、1000吨/年对氨基苯甲酰胺)

发布时间:2024-04-12 17:18:14    浏览: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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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江西阔叶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400吨对氨基苯甲酰类系列产品(一期)项目(1200/年对氨基苯甲酰谷氨酸、1000/年的盐酸普鲁卡因、1000/年对氨基苯甲酰胺)  

项目简介

江西阔叶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阔叶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A-10-05 ,企业法定代表人马磊。本次投资12亿元,新建年产15400吨对氨基苯甲酰类系列产品项目。该项目经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局立项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020-360797-26-03-031328。本项目以基础化学工业生产的初级和次级化学品为起始原料,生产具有高附加值、小批量的精细化学品是一家精细化工企业。

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经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于2021年6月15日审查通过,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批复文号:赣市行审证(3)字〔2021〕199号。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于2022年3月经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查通过,并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批复文号:赣市行审证(3)字〔2022)75号。一期设备安装完成,试生产前,由于江西阔叶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部分问题,在不改变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不增加主要反应设备、不改变主要生产工艺的前提,进行了部分设计变更,并由原设计单位杭州杭氧化医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了《江西阔叶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400吨对氨基苯甲酰类系列产品项目(一期)安全设施变更设计说明》。2023年4月18日取得龙南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回执》,回执编号:(龙)危化项目备字〔2023〕03 号。企业于2023年4月开始试生产,此次试生产验证了生产设备能达到设计和生产需求,建设单位出具了试产总结。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区。江西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区为2021年4月14日公布的《关于公布全省化工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赣工信石化字〔2021〕92号)的26个化工园区之一,2022年9月8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下发《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江西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四至范围审核认定意见的函》正式确定龙南化工园区的四至范围,本项目建设用地在本次认定的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内。

本项目已建设完成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生产能力为一期1200吨/年对氨基苯甲酰谷氨酸、1000吨/年的盐酸普鲁卡因、1000吨/年对氨基苯甲酰胺,中间品N,N-二乙基乙醇胺425t/a(不对外销售)、盐酸2446吨/年(不对外销售)。另外所有产品生产线本期均未建设。

(2)项目占地面积85亩,已建的建构筑物包括:综合楼、质检楼、辅助车间、1#厂房、2#厂房、4#厂房、5#厂房、1#仓库、2#仓库、危废仓库、供氢站、RTO(有机废气处理)、门卫室一、门卫室二、污水处理站、固废库、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罐区3#厂房预留未上设备、3#仓库预留未建。

(3)辅助生产系统,动力、给排水、纯水、自控及总图运输等。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本项目(一期)原料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氢气、二(三氯甲基)碳酸酯(三光气、固体光气)、环氧乙烷、二乙胺、二甲苯、氢氧化钾、氨水(25%)、N,N-二甲基甲酰胺(DMF)、盐酸、氢氧化钠;中间品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N,N-二乙基乙醇胺、盐酸,保护用压缩的氮气、公用工程用天然气为危险化学品。

本项目中对氨基苯甲酰谷氨酸工程的加氢反应、对氨基苯甲酰胺的加氢反应、盐酸普鲁卡因系列产品的加氢反应、N,N二乙基乙醇胺的制备工艺中的烷基化反应(胺基化)反应是国内首次开发使用的工艺。该项目的新工艺安全性论证已经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组织并评审通过,得出结论出具《江西阔叶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加氢工艺 烷基化(胺基化)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该工艺具备工业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2024年4月江西阔叶新材料有限公司邀请江西省石油与化学工业协会专家对“年产15400吨对氨基苯甲酰胺类系列产品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研讨论证,形成了:“项目(一期)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报告内容充分、编制详细、结论合理,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充分合理,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具有针对性。”的主要意见。

其项目氢气、二(三氯甲基)碳酸酯(三光气)、环氧乙烷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本项目对氨基苯甲酰谷氨酸产品的加氢反应、盐酸普鲁卡因产品的加氢反应、对氨基苯甲酰胺的加氢反应、N,N-二乙基乙醇胺的制备工艺中的烷基化反应(胺基化反应)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发布、89号修正)等规定和要求,该项目使用了危险化学品,中间产品N,N-二乙基乙醇胺、盐酸为危险化学品,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年产15400吨对氨基苯甲酰类系列产品(一期)项目(1200吨/年对氨基苯甲酰谷氨酸、1000吨/年的盐酸普鲁卡因、1000吨/年对氨基苯甲酰胺工程)现已竣工,经近一年试生产,装置和生产正常,达到了设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第79号令修订)、《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0号)的要求,新、改、扩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工程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为检查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三同时”和在安全经营及安全管理方面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确保工程项目在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江西阔叶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

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了评价组;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0号)的要求的要求,编制完成本报告。

评价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

编号

项目负责人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项目组成员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魏本栋

1200000000200229

032629

 

1200000000200236

025220

徐志平

S011032000110203000975

040952

1600000000300941

039726

报告编制人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报告审核人

刘求学

S011044000110192006758

036807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李云松

0800000000204031

007035

技术负责人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评价结论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第79号令修订)、《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0号)的要求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发布、89号修正)等规定和要求,该项目使用了危险化学品,中间产品N,N-二乙基乙醇胺、盐酸为危险化学品,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2、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本项目(一期)原料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氢气、二(三氯甲基)碳酸酯(三光气、固体光气)、环氧乙烷、二乙胺、二甲苯、氢氧化钾、氨水(25%)、N,N-二甲基甲酰胺(DMF)、盐酸、氢氧化钠;中间品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N,N-二乙基乙醇胺、盐酸,保护用压缩的氮气、公用工程用天然气为危险化学品。

3江西阔叶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400吨对氨基苯甲酰类系列产品(一期)项目(1200吨/年对氨基苯甲酰谷氨酸、1000吨/年的盐酸普鲁卡因、1000吨/年对氨基苯甲酰胺)主要存在火灾爆炸、物理爆炸、灼伤、中毒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淹溺、高处坠落等危险因素,另外还有毒物危害、噪声和振动、高温等有害因素。

生产过程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1#厂房、2#厂房、1#仓库、供氢站、储罐区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开发的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计算,氢气(鱼雷车)发生容器整体破裂、管道完全破裂、阀门大孔泄漏,造成的死亡半径最大,可达16m;轻伤半径可达34m,事故,影响在厂区内,厂区外无敏感目标

6、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7,生产厂区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34m。

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生产厂区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7m。

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生产厂区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6m。

根据社会风险计算,江西阔叶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社会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7、该公司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评定,风险分级最高得分95分,为色区域,属风险区域。

8依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第588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信部令〔2018〕48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国家禁化武办编制公布《部分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名录(2019版)》及其索引》辨识,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9、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令修正,2016年第666号令修改,2018年第703号令再修改,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该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中盐酸为易制毒化学品。

10、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生产的产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1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12、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3、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涉及的氢气、环氧乙烷、双三氯甲基碳酸酯(三光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14、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卫法监[2003]142号,该项目不涉及高毒化学品。

15、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本项目对氨基苯甲酰谷氨酸产品的加氢反应、盐酸普鲁卡因产品的加氢反应、对氨基苯甲酰胺的加氢反应、N,N-二乙基乙醇胺的制备工艺中的烷基化反应(胺基化反应)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规划。

 该项目选址已通过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相关批复。

2、该项目选址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要求。

3、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该项目设备、设施全部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参与施工的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设备安装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理,特种设备安装实施了全过程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及技术交工文件齐全且归档管理,所有安全泄压装置、计量、检测仪器/仪表有合格证,并进行了调试、校验。因此,整个建设过程设备、设施的制造、安装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和《江西阔叶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400吨对氨基苯甲酰类系列产品项目(一期)安全设施设计》以及《江西阔叶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400吨对氨基苯甲酰类系列产品项目(一期)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报告》、《江西阔叶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400吨对氨基苯甲酰类系列产品项目(一期)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说明》等,该项目照要求设置了DCS系统和SIS安全仪表系统,本装置设置1套安全完整性等级为SIL1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可以满足项目需要

本项目中对氨基苯甲酰谷氨酸工程的加氢反应、对氨基苯甲酰胺的加氢反应、盐酸普鲁卡因系列产品的加氢反应、盐酸普鲁卡因产品中N,N二乙乙醇胺的制备工艺中的烷基化反应(胺基化)反应是国内首次开发使用的工艺。该项目的新工艺论证已经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组织并评审通过,出具《江西阔叶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加氢工艺烷基化(胺基化)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

5、该项目储运、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6、该项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选型、数量、安装与设计符合,满足规范要求。

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按防雷防静电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设计,按设施进行了施工。防雷防静电接地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7、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8、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安全条件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批、试生产方案审查等。

9、该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已完善),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0、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79号、第89号修改)的要求。

三、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该项目涉及的对氨基苯甲酰谷氨酸产品的加氢反应、盐酸普鲁卡因产品的加氢反应、对氨基苯甲酰胺的加氢反应、N,N-二乙基乙醇胺的制备工艺中的烷基化反应(胺基化反应)应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其相关自控联锁系统

2)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SIS安全仪表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3)该项目应当依法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4)危险工艺作业人员应经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能上岗。

5)《江西阔叶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加氢工艺烷基化(胺基化)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四、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阔叶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400吨对氨基苯甲酰类系列产品(一期)项目(1200吨/年对氨基苯甲酰谷氨酸、1000吨/年的盐酸普鲁卡因、1000吨/年对氨基苯甲酰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现场与设计一致。DCS和SIS系统设计符合要求、所有安全设施符合设计要求、运行正常并定期调试,满足《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 (试行)的要求。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资质、学历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落实了《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对本次安全验收评价提出的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成,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现场工作时间

2023.12

报告提交时间

2024412

现场参加人员

第一张左起赣昌公司李永辉、阔叶公司江涛涛、图二左起赣昌公司汪洋、赣昌公司阔叶公司代表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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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江西阔叶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400吨对氨基苯甲酰类系列产品项目(一期)安全验收评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