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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展格贸易有限公司万安县柏岩加油站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4-05-16 17:21:03    浏览: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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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万安县展格贸易有限公司万安县柏岩加油站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万安县展格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9月成立,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人代表为李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8MA3AMD381Q,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一般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纸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在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夏造镇柏岩村省道221旁建造二级加油站一座,加油站名称为万安县展格贸易有限公司万安县柏岩加油站(以下简称万安县柏岩加油站)。万安县柏岩加油站主要经营汽油、柴油,2021年经江西省商务厅对加油站地点规划布点确认(赣商务办运行字[2021]48号),2021年万安县展格贸易有限公司通过网上拍卖出让,取得万安县夏造镇柏岩村下马石人字坳(S221省道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站建设用地面积约2364.96㎡,经万安县自然资源局审批同意加油站建设用地,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2021年经万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取得立项备案通知,备案号为2112-360828-04-01-361452。2022年9月27日已取得吉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万安县展格贸易有限公司万安县柏岩加油站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批复(吉市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2] 7号),2022年11月14日已取得吉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万安县展格贸易有限公司万安县柏岩加油站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吉市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2] 22号)。2024年取得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万)内名预核字[2024]5463965号),企业名称为万安县展格贸易有限公司万安县柏岩加油站。

设计单位为九江石化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化工石油医药行业甲级),建筑施工单位为江西跃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设备油罐安装施工单位为湖南顺势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叁级),罩棚安装施工单位为江西华越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监理单位为(吉安市建筑设计规划研究院)。目前该加油站已完成建设。

加油站用地面积2364.96 m2(3.547亩),建筑面积1063.2m2(罩棚面积387.5m2)。设二层站房一座,占地面积143.2m2,建筑面积286.4m2;钢混柱、顶为钢网架罩棚一座,投影面积775㎡,建筑面积387.5㎡,罩棚高度7.3m。罩棚下设有4个加油岛,两排布置,每排2台加油机,共安装4台2枪多油品潜油泵加油机(共8枪)。4个双层非承重埋地油罐,分别为50m3柴油2台,40m3 92#汽油1台,40m3  92#/95#汽油隔仓油罐1台,油罐总容积180m3,折合汽油容积计130m3。根据GB50156-2021第3.0.9条的规定,该站属于二级加油站。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危险化学品新建项目完成后,企业应对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以判断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对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的符合性,并检查相关安全配套设施“三同时”的有效性。

受万安县展格贸易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其万安县柏岩加油站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于2023年11月组成评价小组,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进行了审核,对现场进行了实地检测,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要求,编写此评价报告。

需要说明的是,本安全评价报告和结论是根据评价时企业的现实系统状况做出,评价小组的工作只对评价时企业的现实系统状况负责。

评价小组在工作中得到了万安县展格贸易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安全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本报告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评价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

编号

项目负责人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项目组成员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魏本栋

1200000000200229

032629

 

1200000000200236

025220

徐志平

S011032000110203000975

040952

1600000000300941

039726

报告编制人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报告审核人

邱国强

S011035000110201000597

022186

过程控制人

李云松

0800000000204031

007035

技术负责人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评价结论

1.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修订)的规定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汽油气、柴油。

2根据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发布、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该项目汽油和柴油不属于监控化学品

3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703号修改),该项目汽油和柴油不属于易制毒化学品

4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汽油和柴油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5对照应急管理部、工信部、公安部等十部门2022年第8号《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调整版)》,该项目汽油和柴油属于剧毒化学品。

6依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的规定,该项目汽油和柴油不属于高毒物品。

7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项目汽油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8)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涉及的汽油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9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工艺。

10依据应急管理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四部委2020年第1号令公布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进行辨识:本项目柴油非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汽油属于第一版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第16

1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该加油站汽油和柴油储罐区和加油机区均没有超过GB18218-2018标准规定的临界量,因而不构成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

12该项目中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灾、爆炸,其次是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坍塌等。其中,火灾、爆炸为主要危险因素。

2.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定性、定量评价,具体如下:

1万安县柏岩加油站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场所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通过本报告分析,本项目投入经营后仍将存在多种危险因素,如火灾、爆炸,电气伤害、车辆伤害、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而项目最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对此加油站全体员工必须保持高度的安全防护意识。

3项目公用工程能够满足安全经营的需要。

4采用检查表评价法进行加油站安全评价,评价范围内的选址、周边环境和站内外安全间距、设备设施结论为符合要求。油罐、油管设置了渗漏检测仪;设置紧急切断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

5加油站取得了防雷接地检测报告,加油站能够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6经辨识本项目不涉及监控、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和高毒危险化学品;项目涉及的汽油属于重点监管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单位应根据“汽油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原则”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管控措施严格管理。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7该工程的作业条件有“一般危险”和“稍有危险”。在选定的6个单元中可能出现“一般危险”作业环境有5个单元,且“一般危险”作业环境的出现均由物料的危险程度所决定,而其余单元的作业均在“稍有危险”范围,作业条件较安全。

8危险度评价汽油储罐区得分为12分,为Ⅱ级,属中度危险;柴油储罐区得分为9分,为III级,属于低度危险。由于采用埋地油罐、密封操作等措施,危险有害程度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9对加油站是否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该加油站不涉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江西省三年整治方案检查情况,该加油站符合三年整治方案要求。

10加油站设置了安全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加油站已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加油站还未运营,安全经营管理有序开展中。4安全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万安县展格贸易有限公司万安县柏岩加油站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现场与设计一致。履行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并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

该项目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经营条件。

现场工作时间

2024.2.27

报告提交时间

2024.5.16

现场参加人员

左为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李永辉

右为万安县展格贸易有限公司万安县柏岩加油站廖鸿涛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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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终稿)万安县展格贸易有限公司万安县柏岩加油站安全验收评价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