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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浩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电解质5万吨玻璃渣提锂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25 17:53:17    浏览: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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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赣州浩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电解质5万吨玻璃渣提锂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赣州浩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赣州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成立于2021年5月6日,法定代表人郭爱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7MA3ACNJW2D,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为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纯素及化合物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再生资源问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碳酸锂作为锂产业链的中枢,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随着新能源汽车进入黄金发展期,动力锂电池行业呈爆发式增长,碳酸锂的需求量也逐年递增。面对碳酸锂的市场快速增长的需求,赣州浩海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在江西省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建设赣州浩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电解质5万吨玻璃渣提锂项目,该项目所处地块位于江西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区,该集中区列入了《关于公布全省化工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赣工信石化字[2021]92号,项目地点位于江西省公布的全省化工园区内。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产业42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第8条“废弃物循环利用”的产业政策,因此符合国家最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属于鼓励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项目生产的碳酸锂属于C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的C2613无机盐制造。根据《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第2.0.1条文说明,本项目产品不列入精细化工产品分类,因此本项目不适用《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本项目主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进行评价。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发布、89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总局令第57号)等规定和要求,该项目使用的危险化学品量未超过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项目产品不是危险化学品,因此项目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项目已取得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局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308-360797-04-05-607097),该项目于2023年5月11日取得龙南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书编号:地字第360727202300037号。

本项目拟建设1#厂房、碳化线车间、1#丙类仓库、2#丙类仓库、MVR、储罐区、污水处理车间、公用工程房、消防水池、污水处理池、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生产研发楼、门卫室一、门卫室二,本项目用地面积为53485.31m2(约80亩),拟购置浆化槽、浸出槽、储槽、带式过滤机、压滤机、离心机、MVR蒸发冷冻结晶系统、碳酸锂碳化提纯系统、纯水机组等主要设备及其配套设备。采用先进的碱转--酸浸--带滤--除杂--浓缩结晶--碳化热裂解工艺,生产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处理5万吨电解质和年处理5万吨玻璃渣的生产能力,主要产品是电池级碳酸锂,以及硫酸钠副产品。

拟建项目产品和原料中属于危险化学品有98%硫酸、氢氧化钠、过氧化氢(27.5%)、磺化煤油(260号溶剂)、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柴油(燃料),项目使用的硫酸属于易制毒化学品,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本项目使用的过氧化氢溶液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工艺,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高毒物品,项目生产、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令,第88号修改[2021修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公布、第77号修正)等的规定与要求,赣州浩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该公司年处理5万吨电解质5万吨玻璃渣提锂项目的安全条件评价工作。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于2023年10月组成评价小组,对该公司所提供的项目申请报告等文件和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实地进行了调研和类比调查,根据AQ8001-2007《安全评价通则》和AQ8002-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应急〔2022〕52 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和有关法规、技术标准、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制完成了评价报告。

本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力求内容详实、数据准确,并根据该项目建设方案的有关内容和类比企业的安全设施、安全管理运行状况,客观公正地预测本工程的安全状况,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做出安全条件评价分析结论。

本次安全条件评价工作和报告编制,得到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报告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评价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

编号

项目负责人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项目组成员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魏本栋

1200000000200229

032629

 

1200000000200236

025220

徐志平

S011032000110203000975

040952

1600000000300941

039726

报告编制人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报告审核人

刘求学

S011044000110192006758

036807

过程控制人

李云松

0800000000204031

007035

技术负责人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评价结论

1拟建项目安全状况综合评述

1)项目生产的碳酸锂属于C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的C2613无机盐制造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发布、89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总局令第57号)等规定和要求,该项目使用的危险化学品量未超过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项目产品不是危险化学品,因此项目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该拟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有关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程和技术规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拟建项目位于江西省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厂址所在地目前无地方病和特异疾病流行情况,基本无探明的矿床和珍贵的野生动、植物保护资源,无国家和地方指定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古迹,厂址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居民。项目内外部安全间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厂区内外交通顺畅,外部有公路,内部形成环形路网,有利于运输,也有利于消防安全。

4)该拟建设项目可研报告中总体布局合理,厂区内部建构筑物之间间距符合规范要求。交通方便,物流顺畅,建筑物功能基本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生产工艺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基本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对危险危害因素能及时的感知和处理,可有效地保证生产的安全。

5)该拟建项目生产工艺成熟,流程合理,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6)该拟建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7)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所有柴油全部调整为危险化学品的公告》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98%硫酸、氢氧化钠、过氧化氢(27.5%)、磺化煤油(260号溶剂)、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柴油燃料

本项目涉及的98%硫酸属于易制毒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本项目使用的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本项目涉及的过氧化氢(27.5%)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措施的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8)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分析评价,该拟建项目火灾、爆炸因素引起的后果非常严重,其危险等级为“Ⅲ级”;中毒窒息、触电危险等级次之,其危险等级为“”。

采用危险度分析法评价结果:储罐区的危险分值介于11~15分之间,为中度危险。1#厂房、碳化线车间、MVR、丙类仓库、污水处理车间的危险分值小于10分,属于低度危险

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该拟建项目的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其危险分值在70以下,危险程度基本属于一般危险。主要作业场所中危险分值较大的为火灾爆炸和中毒窒息,危险分值为45,危险程度属于一般危险。项目实施后必须加强安全检查,加强生产工艺的控制,防止易燃、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危险程度。

9)在安全管理方面,该拟建设项目可研报告中考虑了组织机构和人员定员等内容,可初步满足现阶段要求,但还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实处。

2项目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

3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危险化学品卸车、储存、配制、使用安全对策措施;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对策措施。

2)过程参数检测、监控、连锁与自动控制;应急装备、应急处置措施。

3)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对策措施

4安全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赣州浩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电解质5万吨玻璃渣提锂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

现场工作时间

2023.10.16

报告提交时间

2024.3.25

现场参加人员

图一右评价师李永辉浩海李工

图二左评价师汪洋浩海刘工

现场照片

 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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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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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