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泰产城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德兴市宏泰石矿业自用撬装加油站装置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江西宏泰产城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德兴市宏泰石矿业自用撬装加油站装置建设项目 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为解决内部车辆加油需求,江西宏泰产城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与德兴宏泰石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达成建设合作协议,德兴宏泰石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现有场地的方式,与江西宏泰产城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参与该建设项目;由江西宏泰产城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负责提供人员、技术、设备、资金以及后期运营,在德兴宏泰石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龙头山乡制砂厂西北侧空地建设自用撬装加油站装置;本项目仅作为内部车辆加油自用,不对外经营。 该项目经德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备案,于2024年01月07日取得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2401-361181-04-01-930701)。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2台50m3橇装柴油加油装置(一用一备),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龙头山乡制砂厂西北侧空地。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由北京慎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每台橇装柴油加油装置为阻隔防爆式橇装加油装置,设有油罐一个,储存油品为柴油,油罐分隔为2个存储隔仓,每个隔仓容量为25m³,罐总容量为50m³,设有2台双枪加油机,分布在油罐的两端。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项目组成员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吴小勇 | S011035000110202001293 | 040560 | |||
罗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刘良将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报告编制人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报告审核人 | 王东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过程控制人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技术负责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
评价结论 | 评价结果 1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1)该加油站涉及的柴油属于易燃液体,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内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项目不属于化工及危险化工工艺。 2)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触电、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中毒和窒息、起重伤害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企业应重点关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定义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安监总局40号令)得出结论如下:该加油站成品油储罐区和加油区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安全条件的评价结果 1.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适宜项目建设。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24年本)》 (发改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令,于2023年12月1日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该项目经德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备案,于2024年01月07日取得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2401-361181-04-01-930701)。符合当地政府规划要求。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对该项目中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经过辨识,该项目不够成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且周边50m内无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设施;无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无码头、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无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水产苗种生产基地;无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4.该站平面布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规范的要求。 5.该项目存在着火灾、爆炸、触电、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中毒和窒息、起重伤害等。项目的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该项目对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的事故主要有火灾、爆炸。 6.项目自然危害因素的发生基本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它是自然形成的。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对该项目无不良影响。 7.该项目周边人员活动,如道路车辆发生车祸,电力线倒塌,有引发火灾的可能;进站加油有撞击加油设施的可能;路上行人吸烟、烟头等移动火种有引发火灾的可能,对项目造成影响。因此周边的人员活动可能会对加油站造成一定的影响。 3主要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评价结果 1.该站拟采用密闭卸油,加油采用正压供油,通过油罐内的潜油泵将油品从储油罐抽出,是目前国内加油站普遍采用的工艺。通过对国内外加油站的技术情况比较,此套工艺技术目前被国内各加油站广泛采用,技术成熟,安全性能可靠。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 号)辨识,本项目不涉及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4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 1)在工程设计前应根据勘查结果和地质资料和工程的要求,因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对所有建筑、设备、设施等的基础采取相应的加固处理措施,防止地基湿陷对建筑物产生危害。按要求做好该项目的埋地电缆、排水的设计与施工。 2)本项目橇装装置必须具有防火、防爆性能。橇装式加油装置应作为整体产品,由供货商整体供应,其中油罐的防火、防爆性能和自动灭火器的性能应通过国家有关机构的测试认证。 3)本项目橇装装置油罐应设置高液位报警器、液位计、自动灭火器、紧急泄压装置、防溢流装置、内部燃烧抑制装置。油罐出油管道应设置高温自动断油保护阀。 4)油罐应采取卸油时的防满溢措施。抽料达到油罐容量90%时,应能触动高液位报警装置,抽料达到油罐容量95%时,应能自动停止油料继续进罐。高液位报警装置应位于工作人员便于觉察的地点。 5)爆炸危险区域电气设备防爆等级不应小于EXⅡAT3。 6)本项目涉及监测监控装置如液位仪及远传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远传设备、气体泄露探测报警系统及远传设备应配置相应的ups不间断电源,应急照明系统应配置蓄电池且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 7)本项目橇装装置应设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56的有关规定。 评价结论 1危险、有害因素受控程度分析 通过对该项目生产过程情况分析,该项目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触电、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中毒和窒息、起重伤害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上述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及预防手段的基础上,项目的危险、有害程度可降低,可使安全方面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江西宏泰产城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德兴市宏泰石矿业自用撬装加油站装置建设项目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条件审查,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橇装加油装置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4.3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5.23 | ||
现场参加人员 | 吴小勇,企业,李云松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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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