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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小溪加油站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4-06-13 17:26:12    浏览: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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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于都县小溪加油站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于都县小溪加油站是一家经营成品油的企业加油站建站时间为2002年,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小溪乡鹅婆村219省道东侧,2013年因统一证照编号,变更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加油站成立时间调整为2013年9月11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谢鑫,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汽油、柴油、润滑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于都县小溪加油站于2022年8月30日换发了于都县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2022年 9 月 5 日至 2025 年 9 月 4 日,登记编号:于应急经(甲)[2022]21 号,2022年10月31日换发了赣州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 2020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5年10月20日,证书编号:油零售证书第  虔 0069号。

2022年8月委托贵州朗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后因加油站周边环境、安全设施发生变化,于都县应急管理局要求企业对原安全设施设计做出变更,完善相关手续。于都县小溪加油站为保证今后正常经营,根据生产经营要求和条件,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加油站进行站内变更设计,2023年12月委托广东政和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承担了该加油站改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编制工作。

2023年12月通过于都县小溪加油站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家评审,2024年1月18日取得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于都县小溪加油站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审查的批复(赣市行审证(2)字[2024]21号)。设备安装施工单位为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资质等级为钢结构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该项目为加油站改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变更,主体结构未变(站房、罩棚、加油机利旧),项目工程规模小,故未聘请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理,工程质量由建设单位全程安全监管。目前该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设施变更已完成建设。

加油站改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内容如下所示:

1、本站站房、罩棚、加油机利旧。

2、原设计罐区由西北向东南依次为 92#汽油(30m³),95#汽油(30m³),0#柴油(50m³)均为埋地双层罐,现更改为0#柴油(50m³),92#、95#汽油(50m³),92#汽油(50m³)埋地双层罐(SF 内钢外玻璃纤维)。

3、加油机4台均为双枪,原加油机由西北向东南分别为 0#柴油 2 台,92#95#汽油 2 台,现西北向东南分布为0#柴油2台、92# 95#汽油1台、92#汽油1台。

4、加油站西北侧新增一座洗车棚,站房东侧增设发电机房并增设遮雨棚。

5、原罐区面积不变(原设计罐区面积余量可满足使用),原有油罐区油罐拆除,变更为承重式埋地卧式 SF 双层储罐(内钢外玻璃纤维),其中 50m3 0#柴油储罐1个、50m3  92#汽油储罐1个,30m3 95#和20m³ 92#汽油储罐1个(中间设置分隔),总容积为150m3,柴油折半后计算总容积为125m3,为二级加油站。本站油罐均为双层罐,卸油和加油均设置油气回收系统。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完成后,企业应对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以判断工程项目在生产安全方面对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的符合性,并检查相关安全配套设施“三同时”的有效性。

受于都县小溪加油站的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其于都县小溪加油站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于2024年02月组成评价小组,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进行了审核,对现场进行了实地检测,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要求,编写此评价报告。

需要说明的是,本安全评价报告和结论是根据评价时企业的现实系统状况做出,评价小组的工作只对评价时企业的现实系统状况负责。

评价小组在工作中得到了于都县小溪加油站以及相关安全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评价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

编号

项目负责人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项目组成员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魏本栋

1200000000200229

032629

 

1200000000200236

025220

徐志平

S011032000110203000975

040952

1600000000300941

039726

报告编制人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报告审核人

邱国强

S011035000110201000597

022186

过程控制人

李云松

0800000000204031

007035

技术负责人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评价结论

1.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修订)的规定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汽油、柴油。

2根据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发布、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该项目汽油和柴油不属于监控化学品

3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703号修改),该项目汽油和柴油不属于易制毒化学品

4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汽油和柴油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5对照应急管理部、工信部、公安部等十部门2022年第8号《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调整版)》,该项目汽油和柴油属于剧毒化学品。

6依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的规定,该项目汽油和柴油不属于高毒物品。

7)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涉及的汽油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8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工艺。

9依据应急管理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四部委2020年第1号令公布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进行辨识:本项目柴油非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汽油属于第一版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第16

10)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该加油站汽油和柴油储罐区和加油机区均没有超过GB18218-2018标准规定的临界量,因而不构成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

11该项目中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灾、爆炸,其次是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坍塌等。其中,火灾、爆炸为主要危险因素。

2.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定性、定量评价,具体如下:

1、于都县小溪加油站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场所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通过本报告分析,本项目投入经营后仍将存在多种危险因素,如火灾、爆炸,电气伤害、车辆伤害、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而项目最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对此加油站全体员工必须保持高度的安全防护意识。

3、项目公用工程能够满足安全经营的需要。

4、采用检查表评价法进行加油站安全评价,评价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结论为符合要求。

5、项目在内外安全间距、平面布置、消防安全设施和措施能够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电气防爆防护、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安全设施建立有效。油罐设置了渗漏检测仪;设置紧急切断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这些安全设施正常投用并运行良好 。

6、加油站取得了防雷防静电接地检测报告,加油站能够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7、该工程的作业条件有“一般危险”和“稍有危险”。在选定的7个单元中可能出现“一般危险”作业环境有2个单元,且“一般危险”作业环境的出现均由物料的危险程度所决定,而其余单元的作业均在“稍有危险”范围,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8、危险度评价汽油储罐区得分为17分,为Ⅰ级,属高度危险。由于采用埋地油罐、密封操作等措施,危险有害程度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9、对加油站是否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该加油站不涉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江西省三年整治方案检查情况,该加油站符合三年整治方案要求。

10、依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加油站安全检查表》的通知(赣应急办字〔2023111号),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该加油站符合安全要求。

11、加油站设置了安全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加油站已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加油站安全经营管理处于正常有序状态。

4安全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于都县小溪加油站加油站改建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现场与设计一致。履行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并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

该项目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经营条件。

现场工作时间

2024.2.27

报告提交时间

2024.6.13

现场参加人员

左为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李永辉

右为于都县小溪加油站加油站谢春曦

图二:左为于都县小溪加油站加油站谢春曦

右为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汪洋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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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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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终稿)于都县小溪加油站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