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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圩下绣芳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4-07-01 11:03:49    浏览: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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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赣州市南康区圩下绣芳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赣州市南康区圩下绣芳加油站原名赣州市南康区麻双乡绣芳加油站,加油站建站时间为2003年,2018年7月19日名称变更为赣州市南康区圩下绣芳加油站,经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营业执照,是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李绣芳,其站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麻双乡圩下下马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82MA381K8E54;该加油站油罐区内设3台双层埋地油罐:30m³0#柴油罐1台,30m³的92#汽油罐1台,30m³95#92#(原设计为95#、98#汽油,后由于市场原因将98#更换为92#汽油)汽油罐1台,总容量为90m³,折算容量为75m³,属于三级加油站。加油区设2台双枪加油机。

该站于2021年09月02日经赣州行政审批局取得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虔0170号),有效期:2021年09月02日至2026年09月01日。该站2024已取得赣州市安全生产协会下发的安标化证书。证书编号:赣市AQBWHⅢ[2024]36号,有效期至2027年2月20日。

该站于2003年12月23日取得了南康市公安消防大队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康公消验[2003]第0016号)。该站于2018年进行了地下油罐防渗透改造,此次改造不涉及消防设施改动,地点、规模和火灾风险均未发生变化,该站按规范要求配有消防设施。本项目2018年经赣州市南康区商务局,环保局等部门要求,进行了地下油罐防渗透改造,并已报批住建局,经住建局同意后可不需要重新进行消防验收,赣州市南康区圩下绣芳加油站已对消防验收情况说明。

该站于2021年07月13日换取南康区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号:赣康安经(甲)字[2021]000008,许可经营范围为汽油、柴油、零售(带仓储);该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7月12日,该证将到有效期,企业因经营的需要,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发布、[2021]第88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55号令、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改)的要求:有效期满后,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物料为92#95#汽油和0#柴油,按《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安监总局等十部委公告2015年第5号)、《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等十部委公告2022年第8号)、《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 》(应急厅函〔2022〕300号),该站的汽油、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该站中涉及的汽油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受加油站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其安全现状评价,组成了评价组;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的要求,评价组于2024年5月完成了风险分析、资料收集、现场勘查和类比调查等前期准备工作,并制定了评价实施计划。评价组在资料收集、现场勘查和类比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了该加油站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车辆伤害、触电、高处坠落、中毒与窒息、噪声、高温与辐射、有害化学物质等;在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基础上,根据加油站加油作业工艺程序、站区内功能区域特点,划分了评价单元;对划分的评价单元及单元内的危险、有害因素选择了相应的安全评价方法逐项进行分析、评价,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控制对策措施。

本评价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由委托方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加油站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的精心指导,在此深表谢意。本报告存在的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专家批评指正。

评价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

编号

项目负责人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项目组成员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魏本栋

1200000000200229

032629

 

1200000000200236

025220

徐志平

S011032000110203000975

040952

1600000000300941

039726

报告编制人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报告审核人

邱国强

S011035000110201000597

022186

过程控制人

李云松

0800000000204031

007035

技术负责人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评价结论

1.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修订)的规定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汽油、柴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信部令〔201848号),按照《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信部令第52号)、《国家禁化武办编制公布《部分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名录(2019版)》及其索引》的规定该项目汽油和柴油不属于监控化学品

3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703号修改)的规定,该项目汽油和柴油不属于易制毒化学品

4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54号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 1511-2018的规定,按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汽油和柴油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5)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安监总局等十部委公告2015年第5号)《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等十部委公告2022年第8号)、《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 》(应急厅函〔2022300号)的规定,该项目汽油和柴油属于剧毒化学品。

6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 号)的规定,该项目汽油和柴油不属于高毒物品。

7)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涉及的汽油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8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工艺。

9依据应急管理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四部委2020年第1号令公布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进行辨识:本项目柴油非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汽油属于第一版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第16

10)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该加油站汽油和柴油储罐区和加油机区均没有超过GB18218-2018标准规定的临界量,因而不构成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

11该项目中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灾、爆炸,其次是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坍塌等。其中,火灾、爆炸为主要危险因素。

2.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定性、定量评价,具体如下:

①该加油站为成品油零售企业,属三级加油站。

②该站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汽油,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要求均得到落实。

③该站生产单元加油区和储存单元油罐区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④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该站作业均为一般危险或稍有危险,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⑤对该加油站储油罐区进行危险度评价,储油罐区为高度危险。采用埋地油罐、密封操作等措施,危险程度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⑥该加油站站址、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⑦加油站安全现场检查经整改后符合要求。

⑧该加油站现场情况和设计总平面布置图总体相符,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⑨该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齐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可以满足正常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的需要。

3安全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赣州市南康区圩下绣芳加油站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经营条件。

现场工作时间

2024.5.8

报告提交时间

2024.7.1

现场参加人员

左为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李永辉

右为赣州市南康区圩下绣芳加油站郭家庄

图二:左为赣州市南康区圩下绣芳加油站郭家庄

右为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汪洋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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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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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终稿)赣州市南康区圩下绣芳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