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希望大桥市政管道燃气工程涉路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上犹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希望大桥市政管道燃气工程涉路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 |||
项目简介 | 希望大桥市政管道燃气工程涉路施工项目建设单位为上犹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机构地址为江西省上犹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为丁广荣。 上犹县中压管线从场站-工业园-迎宾大道-老城区-新城区都是单线供气,未成环。现居民用户14000余户,绝大部分都集中在新城区。因前期施工受限,规划不合理,原圣安公司建设的管道管径偏小,新城区末端冬季用气高峰期经常出现管网压力低的情况;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我司要尽快完善管网设施保障供气。为缓解管网压力问题,经过前期勘察,拟将迎宾大道(上犹大桥-登龙路-希望大桥-犹江大道-文兴南路-迎宾大道)管网进行成环,同时保障供气安全性,按照此施工方案,采用DN219无缝钢管从希望大桥南侧随桥架空敷设 通过,总长约210m。 本项目施工单位为赣州市金辉管道安装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设计单位为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甲级),本项目为建设单位自行监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和要求,应对在公路保护范围内铺设的燃气管线工程进行安全技术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保证工程项目及公路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建设单位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其希望大桥市政管道燃气工程涉路施工安全进行安全评价,为此,评价公司组织项目评价小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查,审核了该工程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分析了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选用适当的安全评价方法对该项目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评价小组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的要求,在分析各单元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综合汇总,对项目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编制完成本报告。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李永辉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项目组成员 | 李永辉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魏本栋 | 1200000000200229 | 032629 | ||
汪 洋 | 1200000000200236 | 025220 | ||
报告编制人 | 李永辉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报告审核人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技术负责人 | 邱国强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评价结论 | 项目安全状况综合评述 1)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建设内容基本符合有关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程和技术规范。 2)线路规划路径涉及希望大桥,但不涉及路面施工,对公路影响较小。采用无缝钢管随桥梁跨越,设置补偿和减振、防腐措施,对桥梁影响较小。线路沿公路施工工程通过检查表检查,总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要求。 3)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该天然气管道工程在施工、试压过程中存在着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伤害、触电、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火灾爆炸、窒息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伤害、触电、起重伤害、气瓶爆炸、车辆伤害、窒息的危险等级均为Ⅲ级,列出了防范措施;“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均为Ⅳ级。 4)通过安全检查表分析评价,该项目管线布置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要求。 5)通过天然气管线故障树分析,引起管线失效的主要因素为:(1)外力破坏。 (2)严重腐蚀。 (3)管材缺陷。 (4)管线失效,故障树考虑的其他几十个基本事件,也即为输气管道设计、施工、投产运行、维护管理中需要引起重视的安全方面的薄弱环节。 6)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该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淹溺、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物体打击、灼烫、粉尘、噪声和振动、火灾爆炸等。 安全评价结论 上犹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希望大桥市政管道燃气工程涉路施工方根据设计图纸、现场实际情况以及业主的要求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有施工整体安排、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平面布置等文件。施工准备充分,明确了施工方法和工序,施工过程安全是有保障的。 项目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并落实本评价报告在第六章“安全对策措施”中提出的关于项目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的要求,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设计、施工要求,严把“选材、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关,则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公路运行的影响较小,固有的风险及对公路的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符合国家关于管线工程及公路保护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4.5.28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6.28 | |
现场参加人员 | 左一为评价师李永辉、左二为上犹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林经理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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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