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勋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液氧、10万吨液氮及1万吨液氩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江西勋晟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20万吨液氧、10万吨液氮及1万吨液氩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勋晟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2月15日,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位于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城西高新生态产业园区。法人代表:李开洋,注册资本:3000万元。企业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水路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方世后方可开展经我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技术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根据市场的需求,该公司新建年产20万吨液氧、10万吨液氮及1万吨液氩生产线项目。 2020年6月江西勋晟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开竞价的形式依法取得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城西高新生态产业园区29869.41m2工业土地使用权,于2022年4月14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于2022年5月1日与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城西高新生态产业园区签订《入园合同书》,落户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城西高新生态产业园区建设该项目。 本验收项目原料为空气,产品为液氧、液氩和液氮。该项目产品中压氮气、低压氮气和液氮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采用采用分子筛吸附净化、增压透平膨胀机、规整填料塔(上塔、粗氩塔,纯氩塔)、全精馏无氢制氩的新工艺。江西勋晟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储存装置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为:该项目储存单元储罐区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其它生产储存装置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项目组成员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刘良将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罗 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吴小勇 | S011035000110202001293 | 040560 | ||
报告编制人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刘良将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报告审核人 | 王东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过程控制人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技术负责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评估结论 | 1、该企业原材料、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安监总局等十部委2015年第5号,2022年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发布公告)的物料有: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等。 2、危险化学品辨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0号)进行辨识,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2)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国务院令第703号修改)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3)依据《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监总局等十部门 2015年第5号)进行辨识,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4)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该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5)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进行辨识,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6)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7)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一号公告),该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8)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应急〔2020〕84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等规定,企业生产不涉及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该项目储存单元储罐区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其它生产储存装置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江西勋晟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与窒息、冻伤等,此外还存在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淹溺及噪声、高温热辐射等有害因素。 6、该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50米,项目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7、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3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该项目生产装置、产品和工艺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8、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的要求进行检查,江西勋晟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装置采取的安全技术、监控措施、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要求,可以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 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的要求进行检查,江西勋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液氧、10万吨液氮及1万吨液氩建设项目的储存单元储罐区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其它生产储存装置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江西勋晟科技有限公司设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控制设施可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险源事故,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严重程度,其风险在可以接受范围内。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4.3.23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7.4 | |
现场参加人员 | 企业(刘总),李云松,刘良将 | |||
现场照片 | | |||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