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NMP和2万吨2P及各1万吨NVP和PVP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NMP和2万吨2P及各1万吨NVP和PVP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于2011年01月06日成立,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工业园区星村路,法定代表人刘甫先,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N-甲基吡咯烷酮有机溶剂(危险品除外)的回收加工和再利用;γ-丁内酯的生产和销售;锂电池的技术研发、生产;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的购销;N-甲基吡咯烷酮合成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该公司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十一、石化化工 专用化学品” ,就其基本生产工艺及产品而言,属于精细化工建设项目。但考虑到乙炔制备的危险性影响及其与后续合成反应工段的连续性需求,本报告参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要求进行评价;且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要求),本项目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应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2018年版)要求。 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和增强企业竞争力,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将建设“年产30万吨NMP和2万吨2P及各1万吨NVP和PVP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已取得信丰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为:2210-360722-07-02-988815),在企业原产能基础上增加年产30万吨NMP、2万吨α-p(即2P)、1万吨NVP、1万吨PVP的产能。实际建设内容中建构筑物有所调整,本报告以江西省化工设计院出具的总平面布置图为依据划分评价范围。 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0号)“第四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省工信厅等五部门认定的化工园区”,该项目位于信丰县工业园区,不属于化工园区内,但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有关政策要求的紧急通知》(赣应急字〔2023〕16号)“对化工园区外重点项目审慎适度放宽政策”,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取得赣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文件(赣市工信字〔2023〕192号),符合要求。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7〕0947号,许可范围为N-甲基吡咯烷酮(10kt/a)、氢气,上一次换证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现有效期至2026年8月11日。 该项目产品和原料中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2022年调整)的危险化学品有:α-吡咯烷酮、液氨、天然气、乙炔、电石、次氯酸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30%双氧水、10%氨水、偶氮二异丁腈、氮气(压缩的)。 该项目两重点一重大涉及情况为:合成α-P过程涉及胺基化反应,合成PVP过程涉及聚合反应,胺基化反应、聚合反应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氨、乙炔、天然气、偶氮二异丁腈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该项目最终产品为危险化学品,需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第645号令修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第79号令修改)、《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赣应急字〔2021〕100号的规定与要求,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该公司年产30万吨NMP和2万吨2P及各1万吨NVP和PVP项目的安全条件评价工作。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组成评价小组,对该公司所提供的项目申请报告等文件和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实地进行了调研和类比调查,根据AQ8001-2007《安全评价通则》和AQ8002-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和有关法规、技术标准、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制完成了评价报告。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李永辉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项目组成员 | 李永辉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魏本栋 | 1200000000200229 | 032629 | ||
汪 洋 | 1200000000200236 | 025220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罗 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报告编制人 | 李永辉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报告审核人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6758 | 036807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技术负责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评价结论 | 1)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建设内容基本符合有关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程和技术规范。 2)该项目选址在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工业园区星村路,位于信丰县工业园区内,交通运输便利,地理位置适中;气候和地质条件良好,可以满足项目要求;厂区100m范围内无居民区(300户)和重要建筑物,生产装置距周边距离符合规范要求。厂址与周边企业距离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2018年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范要求,周边环境对该项目无影响。总图布置中主要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2018年版)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相关要求。 3)厂区内外交通顺畅,外部有公路,内部形成环形路网,有利于运输,也有利于消防安全。 4)该项目可研报告中总体布局合理,交通方便,物流顺畅,建筑物功能基本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生产工艺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对危险危害因素能及时的感知和处理,可有效地保证生产的安全。 5)该项目生产工艺成熟,流程合理,具有较高的安全性。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规定,该项目胺化反应、聚合反应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6)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该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灼烫、淹溺、坍塌等;主要有害因素为有害物质、噪声、高温。在生产过程中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 7)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的规定的规定的规定,该项目中涉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γ-丁内酯。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调整)进行辨识,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的规定,该项目使用化学品中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经辨识,该项目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30%双氧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辨识,该项目中乙炔、液氨、天然气、偶氮二异丁腈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辨识,该项目中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液氨。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中的规定,项目涉及高毒物品液氨。 8)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对项目工艺过程进行辨识,该项目生产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胺基化反应、聚合反应。 9)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不涉及重大危险源。 10)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该项目火灾、爆炸因素引起的后果非常严重,其危险等级为“Ⅲ级”;中毒窒息、触电、灼烫、车辆伤害、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级较一般,其危险等级为“Ⅱ级”。 采用危险度评价,114原料成品罐区、115A乙炔制备区属于中度危险,116甲类仓库、115C装置储罐区属于高度危险。 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在项目的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其危险分值在70以下,危险程度基本属于可能危险。主要作业场所中危险分值较大的为火灾爆炸和中毒窒息,危险程度属于可能危险。项目实施后必须加强安全检查,加强生产工艺的控制,防止可燃、有毒有害物质泄漏。 11)对整个厂区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法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根据个人风险分析效果图: 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类防护目标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657m,该范围内无该类防护目标。 二类防护目标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451m,该范围内无二类防护目标。 三类防护目标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404m,该范围内无三类防护目标。 根据社会风险分析效果图,企业没有社会风险。 根据总平面布置图和现场勘查情况,公司厂址与周边环境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在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和监控措施的情况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极低。但建议企业将本公司各种危险物料的理化特性、应急处置方法告知每个员工及周边企业,并加强突发事故模拟演练,建立联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有效防范及应急救援措施。 12)根据多米诺分析可知,该项目115BNVP合成分离单元在容器物理爆炸、灾害模式为“物理爆炸”时产生最大多米诺半径,为以液氨高位槽为中心,半径为6.8m的圆形范围内,未涉及厂外敏感场所。企业应加强压力容器及物料的安全管理。 13)新项目施工期间应做好与旧项目区域的隔离工作。 综上所述,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NMP和2万吨2P及各1万吨NVP和PVP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的安全有保障。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满足安全生产运行条件。 6.2.1.4建议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要求和审定的设计文件中提出的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及本报告建议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在建设中严把施工质量关,确保建设的安全顺利,使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规定得到落实。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应聘请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医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2)建成后,建筑消防工程应由住建部门验收,并由住建部门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3)该项目投产以后,应定期监测作业场所有害物质浓度,并定期对接触有害物质人员进行体检。 4)该项目建成及运行后,应按规定要求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对工程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确保安全设施有效。 5)根据工艺特点,加强职工上岗培训,制定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6)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坚持定期进行演练,以防突发性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按预定的方案进行救援,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事故。 7)该项目中的液氨、乙炔、天然气、偶氮二异丁腈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对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涉及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要求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8)该项目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0号)文件的要求设计安全仪表系统。 9)该项目应当依法制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0)特种作业人员应经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能上岗。 11)该项目应依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0号)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2)下步设计中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2018年版)、《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GB/T50779-2022,要求进行厂房和仓库的防爆设计及安全出口设计。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3.6.15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8.5 | |
现场参加人员 | 如下 | |||
现场照片 | 左起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汪洋、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温世洋
左起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温世洋、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李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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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报批稿)赣州中能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NMP和2万吨2P及各1万吨NVP和PVP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pdf